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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材料应退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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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3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求职材料应退还
  现在,下岗分流人员越来越多,求职招聘的事也相应增加。招聘单位要求的项目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包括个人中文、英文履历,学历文本,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复印件,近照,成(业)绩证明材料,发表的作品等等。招聘单位的要求,求职者都得照办。而每次被招聘,录用者是少数,未被录用者是大多数。未被录用者的求职材料怎么处理呢?据了解,招聘单位多是在作广告时就声明:“所寄材料,恕不退还。”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招聘单位应该及时、完整地退回本人的求职材料,因为这些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的所有权属于求职者,招聘单位只是在招聘期间才具有使用权,一旦用完,无权处理。
  就招聘单位来说,应理解和尊重每个应聘者。现在求职往往不是一次即成,整理材料的花费和劳动也不少,归还求职材料既可减少求职者的求职成本,也可体现一个单位认真负责、公正无欺的社会形象。
  北京2011信箱 黄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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