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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清理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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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4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决定清理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取消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的通知》,决定对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进行清理,取消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基金)或车站建设费。
  通知说,国家铁路运价(包括国家铁路建设基金、附加费)的制定和调整权限在国务院,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辖市一律不得擅自开征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基金)或车站建设费,已经开征的,必须立即停止;虽经国务院批准开征,但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也必须立即纠正。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及省辖市已经征收的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基金)或车站建设费,必须全部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建设项目;擅自挪作他用的,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从严查处。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一律作为国家资本金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建设项目,并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部重新核定其征收标准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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