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加强宏观调控 保障职工权益 山东规范安排职工下岗行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4
第4版(要闻)
专栏:

  加强宏观调控 保障职工权益
  山东规范安排职工下岗行为
  本报济南6月3日电 记者贾建舟、刘磊报道:今后,山东省各企业安排职工下岗的实施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确定下岗人员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为避免部分地方和企业在安排职工下岗中的盲目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山东省日前作出了这一加强宏观调控,规范下岗行为的决定。
  目前,部分地方在安排职工下岗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甚至强行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下岗多少人,造成下岗职工过于集中。而有的企业也乘机甩包袱,将负担转嫁给政府和社会。针对这种情况,山东省决定本着减人增效与促进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力相适应的原则,把握好企业兼并破产、减人增效、下岗分流的力度和节奏,加强对职工下岗行为的规范。
  山东省要求各地要在宏观上控制下岗职工的总量,建立企业职工下岗申报备案制度,企业安排下岗人数超过职工总数的10%或超过100人的,都要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要规范下岗程序,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必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职工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的措施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并要按照公开公正、竞争上岗的原则,确定下岗人员,不能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同时,山东省还要求对有特殊困难的职工给予照顾。规定凡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不能安排双职工同时下岗;确因企业停产造成夫妻双方下岗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妥善安排;对现役军人配偶、市地级以上劳模、残疾人,也不要安排下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