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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十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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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8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百分之十现象
  周军
  “10%现象”是指上市公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大都在10%至11%之间,以至形成中国股市的一大景观,从而不得不令市场人士将其作为一个独特现象加以研究。
  “10%现象”不是最近才出现的,只是在近两年达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程度。统计表明,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在10%至11%之间的上市公司1993年所占比例仅为6.99%,而1997年则高达27.95%。它的起因是源自主管部门对配股资格的限定。1996年1月,中国证监会下达了《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将原来申请配股的必备条件——净资产收益率三年平均10%以上,修改为“最近3年内净资产税后利润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这一条件更为严格,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有一年该指标低于10%,便会失去配股资格。这当然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配股作为上市公司加快发展的一个推动力,其效果是值得重视和肯定的。毕竟,中国的上市公司普遍规模不大,仅靠自身积累难以适应国际经济的挑战,而且股市培育大企业的功能也不能体现。因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配股是极为支持的,失去配股资格的公司也被市场认为缺乏资本扩张能力,因而不受欢迎。
  从1997年年报反映的情况看,有些上市公司为守住“10%”这一“生命线”可说是费尽心机。资料表明,有的公司通过各种数额惊人、来源值得深究的途径,获得了非正常经营收入,守住了“10%”,还有的令人惊叹地连续多年将净资产收益率定格在10%多一点点。一句话,不少“10%”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值得回味的故事。部分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在多大的程度上能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令人生疑。
  “10%现象”的泛滥,有着相当严重的不良后果。一些景况不佳,希望通过配股来延长企业生命,维持企业存在,掩盖企业危机的公司,一旦配股,等于给市场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配股的规模越大,次数越多,炸弹的能量就积聚得越大。一旦谎话圆不下去,后果可想而知。因此,综合治理“10%”之怪现象是时候了。
  治理“10%现象”,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让那些不守规矩,强行将净资产收益率做到10%的公司,得不到半点好处。其次,进一步完善配股资格要求,也可以从政策上加强引导。配股政策应该更有利于促使真正的优势企业脱颖而出。
  事实上,我国近年来配股审批方面已表现出了很大的灵活性。一方面,一些业绩上虽符合要求却疑点颇多的上市公司,其配股计划连续受阻;另一方面,一些净资产收益率虽偶有低于10%的记录,但发展潜力大、基础好的公司顺利获准配股。这表明,上市公司诚实经营、规范披露的行为受到了鼓励,而心存侥幸并不可取。但是,面对点多面广、申请配股的公司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的情况,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10%现象”,仍需探索。
  (原载《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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