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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让您住得放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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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8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房子越盖越多,可“萝卜快了不洗泥”,住房的质量问题也让人越来越烦恼。最令人头痛的是,质量不满意又不知道找谁能解决——
  住宅质量保证书:让您住得放心
  上海市从1997年7月起推行《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试点,首批12家试点企业开发的住宅中,入住居民无一例投诉,在社会上引起良好的反响。目前,又有几十家企业申请加盟试点,上海市有关部门已决定下半年在全市全面推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
  上海市和其他城市一样,近年来也迎来了房地产的大发展,在上海居民住房得到明显改善的同时,也颇为住宅的质量通病所困扰。经反复调查和研究,上海市住宅局决定试行由业主为新建住宅出具质量保证书的方法,让居民知道,房子出了质量问题找谁。
  上海市试行的《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具有4个鲜明的特征。
  第一,质保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等同的法律约束力。它与上海市住宅建设的两项法规互相结合起来,对两项法规有关住房和配套的质量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以维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质保书》明确了住房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是房产开发单位(即通常所说的建设单位),以防止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相互扯皮,推诿责任。这是因为房产开发单位参与了项目的委托设计、队伍选择、材料、设备的造型采购、资金运作、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交付用户等全过程。虽然工程质量合格与否还要经过质监部门监督检验,但是检验仅是对部分工程,对日常运作的隐蔽工程等内在质量缺乏制约,所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尤为重要。
  第三,质量保证书重点要求是针对住房质量通病,签约交付使用的住宅,如果两年内正常使用下出现诸如渗漏、堵塞、门窗翘裂等住宅使用功能方面的工程质量问题,按质保书的承诺由公司免费维修。这就解决了现在居民遇到最多、最为烦恼又无法自行修理的质量问题。
  第四,《质保书》明确住宅质量问题的协调仲裁程序和机构。一旦所售住房出现质量问题,住户对公司的答复和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向原发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裁决;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商,若仍有异议,可向上海市住宅局申请裁决,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保书》试点一经推出,便产生了轰动的社会效益,受到住户欢迎,认为有了《质保书》,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有了保障。
  参加首批试点的企业认为,推行《质保书》对当前住宅建设抓数量和质量并重起到激励作用。他们感到,质量承诺既是制约,也是机遇。
  推行《质保书》的开发企业增强了信誉优势。目前房地产市场尚处低谷,销售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中难点之一。有的试点企业在加强内部质保体系的同时,也充分利用先行实施质量保证制度这一“品牌”,强化了宣传和广告力度。如上海市房地产实业公司这两年在旧区改造中新建的高层楼盘资金需求量大,周转又慢。恰在此时,他们申请首批推行《质保书》被审核同意,正逢另一块基地凉城小区1.8万平方米多层住宅竣工。由于有这一品牌,在同地区、同类房型竞争中取得优势,短短5个月小区住宅销售一空,缓解了资金困难。(朱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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