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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服务 互助合作——记北京市城市消费合作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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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9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自我服务 互助合作
  ——记北京市城市消费合作社
  本报记者 赵志文
  按照传统,农民购物一般离不开供销合作社;城市居民购物则多依靠商城、百货商店。但从去年7月起,北京市的部分城市居民又增加了一个消费的去处———城市消费合作社。
  合作社是劳动人民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谋取共同的经济、社会利益,通过资金、劳力、技术,或生产资料入股的方式,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自愿联合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
  1993年1月6日,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城市消费合作社正式成立。当年6月,在宣武区试点。此时的消费合作社很规范:有牌子、有组织、有章程、有服务,但没有依托的网点,自设的服务中心规模小、资金缺、品种少,对社员提供的服务有限,处于维持状态。
  通过几年试点的曲折,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城市流通业十分发达的今天,消费合作社要有大作为,应依托现有的流通经济实体,充分利用现有的经济资源,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与此同时,市供销社认识到,兴办消费合作社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途径,也是供销社拓展业务、延伸事业的新内容。由此,双方决定携手进行新的试点,共同办好城市消费合作社。
  他们选定市供销社所属的万事吉商城作为为社员服务的网点,又名消费合作社购物中心。以网点为中心,在周围半径1.5公里范围内发展社员。
  城市消费合作社的宗旨是,提倡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精神。不以营利为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提供生活消费服务。建社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自出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平等参与、民主管理、自我服务、互助合作、集体所有、利益共享。
  由于消费合作社宗旨鲜明,原则符合民意,管理规范严格,很受群众欢迎。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7月至今,已发展社员4890户,团体社员2户,社员范围发展到25个居委会,入社股本金达54万元(个人入社每人股金100元)。以今年1—5月与去年7—12月相比,入社的社员增加6.14倍;社员入社股本金增加6.88倍;仅5月份,就有3687户社员在消费合作社购物,购物额达109.5万元,占万事吉商城总营业额的7.98%,比前一个月增加6.91个百分点。
  群众把兴办城市消费合作社,说成是利国利民的新生事物。因为它:满足了社员多层次的消费需求。万事吉商城营业面积7000多平方米、商品有5万余种,一般商品社员都可在商城购到。由于部分商品社员可凭卡优惠购买,年终,社员可按全年交易额得到1%返利和按股金的3%分红,这帮助了部分下岗职工和低收入家庭分担生活困难。
  解决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消费合作社推行服务指导员制度,每发展100名社员则聘一名下岗职工担任服务指导员,给予相应的报酬,发展社员越多,安置下岗人员越多。
  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利用供销社现有的配送机构和商场为消费合作社及社员服务,避免了商业设施和网点重复建设,提高了现有设施的利用率,节省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供的信息,目前,在供销系统内,北京、上海、重庆、青岛、威海、洛阳等地均已兴办了城市消费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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