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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险营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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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9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规范保险营销
  刘保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向社会公告,规定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人,必须持证开展业务。代理人没有签发保单的权力,不得超区域展业,不得违规经营。违规者,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予以处理。这个举措一出台,即受到社会关注与赞许。
  近几年,随着保险市场的迅速扩大,各家保险公司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保险代理人为争揽业务,增加收入,置行规、法条于不顾,你抢我夺,恶性竞争的现象。有些保险展业人员一无代理人资格,二无展业素质条件,敲门入户,张嘴就侃。保险公司无此人底档,客户手中只有一个公用电话号码。这些人没有工资,只靠提成,为了赚钱,常常胡乱吹嘘,空口许诺,年复利如是7%,敢讲成15%,钱一到手,立马再见。有些保险代理人常常抬高自己,贬低同行。讲自己云山雾罩,贬别人落井下石,早已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再者,营业员变动频繁,这个月还是小姐展业,下月已换为先生,再下月又变成了中年下岗女工,让客户心中无底,没有稳定感。一些保险营销人员违背保险的自愿原则,对客户穷追不舍,严重扰乱了居民生活。
  实行持证上岗为保险代理人规范经营创造了条件,但严格审查,加强监督,违规必究似乎更重要,因为有章不循,违章不惩等于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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