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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企职工下岗程序和制度 河南多渠道分流安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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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7
第1版(要闻)
专栏:落实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

  规范国企职工下岗程序和制度
  河南多渠道分流安置
  本报郑州6月6日电 记者李杰报道:“努力推进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决不让下岗职工没饭吃。”河南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分流安置国企下岗职工,推动再就业工作顺利发展。全省已有44.4万国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河南省仅今年一季度增加国企下岗职工1.6万人。省委、省政府最近出台了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32条意见。要求规范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程序和制度,并规定企业当年职工下岗人数超过企业职工总数10%及以上的,需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以避免下岗过于集中的问题。同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不能让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归国华侨,在孕、产、哺乳期间的女工,烈士和军人的配偶下岗。对下岗职工要坚持企业内部消化、行业调剂、社会帮助分流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必须按不低于20%的比例,优先招收录用下岗职工,特别是下岗女职工。河南省还要求各地市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开办私营企业或到各类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优先安排市场摊位。同时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组织一些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和一些下岗职工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10年内不征土地使用税,3年免收农业税和农村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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