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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作出规定 严处监督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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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7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作出规定
  严处监督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丛亚平)针对一些单位和人员在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最近发出通知,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作出严格规定。
  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的,要坚决纠正,一律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对乱收费、乱罚款、以收代罚、越权执法所得的经济收益,一律责令退回或予以追缴,对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出具伪证、徇私枉法的人员,一律要取消执法资格,清除出质量技术监督队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基层部门或技术机构违法违纪不能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中止其行政执法工作,取消对技术机构的授权。对无证人员上岗执法的,一律坚决清除出去,并追究主管领导失职的责任。对由于部门领导直接原因产生的违法行政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领导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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