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民用爆炸品安全检查初见成效 已取缔非法生产厂点五百余个 查处违法违规人员一千二百余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用爆炸品安全检查初见成效
  已取缔非法生产厂点五百余个 查处违法违规人员一千二百余名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新华社记者王雷鸣、本报记者毛磊报道:针对当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涉及爆炸物品案件增多的情况,公安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加强农村“三小”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清理收缴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及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涉及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据北京、浙江、江西、宁夏等10多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中旬,共检查爆炸物品从业单位1.7万多家,发现隐患2692起,发出整改通知书1421份,督促整改落实1728起,吊销有关许可证件110个。各地共收缴炸药196吨、雷管31万余枚、导火索30万余米,取缔非法生产厂点577个、非法销售场点1202个,查处涉及爆炸物品的违法违规人员1272名。5月7日,重庆市公安局查获了铜梁县民爆器材专营公司非法购进的炸药11吨,还查封武隆县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窝点。
  在检查中,各地公安机关以生产单位有无超产自销行为、销售单位有无乱购乱销问题、使用单位申购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储存仓库及其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公安机关有无违反规定审批发证、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严肃处理为主要内容,以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三小”企业使用、储存单位为重点,对辖区所有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逐一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