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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原副行长鲁家善受贿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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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交通银行原副行长鲁家善受贿被判刑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中国交通银行原副行长鲁家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日前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现年63岁的鲁家善,于1990年5月至1992年11月,在担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和交通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江植物油厂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开立银行账户、进行保险索赔、申请贷款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吴江支行向交通银行拆借资金等业务活动中给予帮助,为此分别接受吴江植物油厂经理谭某先后两次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5.4万元;鲁家善还于1994年12月在担任交通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权,接受上海中皇置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李某的请求,在这家公司向交通银行浦东分行申请贷款过程中给予帮助,嗣后接受李某为感谢而进行的无偿住宅装潢及“三菱”空调机一台,两项合计价值人民币3.6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鲁家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鲁家善能投案自首,并退回了受贿所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鲁家善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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