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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在北京一中院旁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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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民可在北京一中院旁听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 记者王比学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艾地今天向新闻界宣布:从即日起,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可以自由进入第一中级法院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记者可以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报道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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