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出口退税一大“怪” 企业申报不及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7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出口退税一大“怪”
  企业申报不及时
  本报记者 龚雯
  去年以来,为了促进逆境中的企业扩大出口,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出口退税力度。然而,在退税工作中却出现了新的“拦路石”,据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管司的同志透露,目前出口退税的主要矛盾已由退税指标不足转为出口企业申报不及时进而延缓退税进度的问题。
  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率低,原因有几方面:
  退税单证收集较慢。据反映,一是海关实行机打报关单后,出口货物报关单收回期一般在30—45天,有的甚至3个月;二是外汇管理局定期集中签发核销单,延长了退税单证的回收时间。
  出口货物退税率下调后,出口企业放弃申报退税。由于退税率下调,特别是退税率为6%、3%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须将不予退税部分计入成本,且退税单证难以备齐,因此部分企业为逃避降低退税率后应负担的成本,收购货物时,串通工厂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缴税款,出口后也不申报退税,造成供货企业偷逃税款。据山东省国税局抽样调查,从1996年第二季度至1997年第一季度,出口企业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申请退税货物出口额2832万美元,预计退税款734万元,分别占被查企业全部出口货物创汇额和应退税额的19%和10%。
  部分出口企业领导主观上不重视出口退税工作,内部管理不完善,致使企业办税员因经常变动而业务不熟、企业不能按照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要求申报退税,甚至不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的申报。
  少数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口退税稽核不及时。
  出口企业申报率低、退税进度缓慢,对出口退税工作形成很大干扰。有人说,以前是外贸企业追着税务部门要退税款,现在则是税务部门催着企业来申报。对此,税务系统已采取相应措施,以简化退税手续,加快退税进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