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特价海鲜”探虚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7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市场扫描

  “清蒸鲩鱼1元1条,甲鱼55元1只,三文鱼每例18元”,面对这样的广告牌,人们不禁犯嘀咕——
  “特价海鲜”探虚实
  本报记者 王苏伊
  近来,北京经营海鲜的餐馆,十有八九都推出了特价海鲜,或在餐馆的门口立上广告牌,或在显眼处挂上横幅,把最吸引人的海鲜折扣价标出来,告示过往行人。
  记者近日随机采访了10家经营海鲜的餐馆,其中9家推出了海鲜特价菜,只有一家国有餐馆没有这种举措。特价海鲜到底“特”在哪儿?店方会不会赔本?其中是否有诈?记者在采访中看出了端倪。
  首先特价并不特,特价的背后有特殊的附加条件。北京朝阳区呼家楼附近有家川菜火锅城,玻璃窗上明明写着“清蒸鲩鱼1元1条,甲鱼55元1只,三文鱼每例18元”。可进去仔细打听,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记者问服务员:“只吃清蒸鲩鱼可以吗?”小姐回答:“不行,您必须在这儿消费50元以上才能点清蒸鲩鱼这道菜。”记者又问:“是否可以全部点特价菜?”回答:“只能点一种。”看来点特价菜是有条件的,如果就餐者不明就里,吃完饭结账时就会出现尴尬,实际花费会比自己的预算多出几倍。
  其次,特价海鲜并不赔钱,只是少挣一点罢了。在方庄隆森大酒楼的路边广告牌上,标着“活基围虾50元1斤,甲鱼118元1斤,肉蟹48元1斤,扇贝6元1只,三文鱼刺身28元1例”。记者进店探虚实,店方所售海鲜的价格与广告牌所标价并不差,但这个特价并不是像店方所说的赔本价,最少也比商品成本价高出一倍。据了解,那天红桥市场的基围虾价格为25元500克,甲鱼40元500克,肉蟹25元500克,三文鱼20元500克,比这家饭店的价格低50%以上。三文鱼刺身,店方标的特价为28元1例,其实仅盖住了盘底,不到100克。
  记者在方庄顺峰粤菜海鲜饭店看到,店方推出一大堆特价海鲜,最引人注目的是肉蟹,18元500克。据记者所知,红桥市场肉蟹卖25元500克,店方岂不赔本?便向服务员打听是否有附加条件,可不可以只吃肉蟹。服务员回答:“可以,但只怕你吃不饱。”原来每人只许吃一只螃蟹,最大的200克,按红桥市场25元500克计算,饭店也就是要在每位顾客身上损失2.8元。记者就赔本问题询问北京西站顺峰粤菜酒楼的业务人员,回答是:“做生意的哪有赔本的呢?”这话确实不假,商家只不过是在搞促销而已,而且是“堤外损失堤内补”。这种促销方式是不是恰当呢?红桥市场的司小姐谈了对饭店推出特价海鲜菜的看法。她说:“饭店是不可能赔本的。江蟹最容易做手脚,有的饭店把从市场上批发来的江蟹进行再整理,将其前夹上绑的细绳换成粗绳子,这样分量自然就重了,也有给甲鱼注水的,用这种方法坑消费者。”
  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北京市物价局的有关人士。他们回答:“海鲜价格是放开的,饭店的菜价也放开了,所以物价局无法干涉价格问题。”物价局的同志回答并不错,可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其中就包括:“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由此可见,“特价海鲜”里确实存在着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现在价格放开了,靠市场杠杆作用调节价格,这是件好事。可一些商家用不实的广告词搞促销,诱使顾客上当。这对商家来说既是违法的,也是短视的,会对企业的长期经营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贵友大厦旁边的鑫富海酒楼李经理告诉记者:“饭店用这种方法吸引顾客是不妥的,推出特价菜应把其他附加条件写在广告上。我们酒楼是不搞这些的,如果需要将价格调低的话,我们只是在菜单上注明,让顾客钱花得明白。参与市场竞争应该以‘诚’为本,靠饭菜的质量和优质的服务吸引顾客。去年体育场附近的一家粤菜馆推出‘基围虾1元500克’的招数,但条件是必须在那里消费500元以上。那家饭馆的二锅头酒卖到60元1瓶,使回头客越来越少,最终倒闭了。”看来李经理的话不无道理,在竞争激烈的今天,不仅是餐饮业,其他行业都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经营。
  (压题照片:本报记者张国材摄)(附图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