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各地城市合作银行更名结束 更名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3
第2版(要闻)
专栏:

  各地城市合作银行更名结束
  更名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孙杰)我国各地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工作近日结束。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今后各地城市合作银行一律更名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这位人士说,在牌匾及广告宣传中,“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使用简化名称“某市商业银行”。
  据介绍,城市合作银行更名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合作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具有“合作”性质。因此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要求各地已开业的城市合作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变更名称的有关规定,将更名申请报告及章程修改草案等文件一并报人民银行省分行审核,经批准后到人民银行总行换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然后到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