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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制度 加强监督 青岛坚持给领导干部敲警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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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基层

  建立制度 加强监督
  青岛坚持给领导干部敲警钟
  本报青岛6月9日电 记者郑宏范报道:中共山东青岛市委在新形势下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给干部敲警钟,亮黄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了保证。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青岛市委组织部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制定新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在实践中,青岛市委重视干部监督的制度建设,并在这样几个方面抓好落实,收到了成效:
  ———谈话打招呼制度。1996年以来,青岛市委组织部共对有问题的县处级以上干部80多人进行了谈话打招呼。组织部门在实践中十分注意把握谈话的时机。一般情况下,干部被确定为后备人选时必谈,干部被提拔使用时必谈,干部职务调整和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有问题时必谈。组织部门通过谈话,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其注意,引起警觉;对有问题反映但经查失实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同时教育干部引以为戒。
  今年初,市委组织部部长黄学军接到群众来信,反映一名副局级干部用公款办信用卡,而且调离原单位后仍然继续占有、使用。市委组织部干审处根据领导意见,及时找到这个干部谈话,批评教育,澄清问题。他立即归还了信用卡,办理了有关财务手续,并深有感触地说:“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信任,使我及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否则继续发展下去,后果可能会非常严重。”
  ———函询制度。凡属反映领导干部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选人用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或无具体事实情节的匿名反映外,干部部门均进行认真受理,并致函有关当事人,指明反映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写出书面材料,向组织回复。1996年以来,青岛市委组织部已对30多名有群众来信反映问题的干部进行了函询,对一些干部用人、住房、招待费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了纠正。
  ———诫勉制度。这是一个责令干部在工作岗位上改过自新的监督方式,犹如出示“黄牌”。一旦提出诫勉警告,干部仍继续重复其不良行为,就会被“罚下场去”。青岛市委组织部颁布的有关条例对诫勉的对象作有明确规定,如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决议贯彻不力;不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领导班子中搞不团结等等。去年初,市直一局级单位负责人因工作优柔寡断、责任心不强、群众意见较大等原因被提出诫勉1年后,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改正自身错误。经考查,群众反映良好。
  ———待岗制度。待岗监督,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短期又没有合适岗位安排的干部,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原单位安排一些具体工作或由上级组织安排参加培训、挂职锻炼或待岗休息。青岛市从1996年10月实施领导干部待岗制度以来,共对一名正局级、四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实行待岗。这些领导干部,有的工作不扎实,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弱,工作中不敢触及矛盾,怕承担责任,原则性不强;有的私心较重,不注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有的责任心较差,工作敷衍了事,忙于应酬、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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