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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试用制 中层干部聘任制一般干部聘用制 宁波不搞“一纸任命定终身” “三制”实施三年干部队伍活力明显增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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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基层

  领导干部试用制 中层干部聘任制一般干部聘用制
  宁波不搞“一纸任命定终身”
  “三制”实施三年干部队伍活力明显增强
  本报宁波6月11日电 记者崔士鑫报道:日前,记者在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了解到,这个原有机关干部279人的镇,按照一个叫做“一般干部聘用制”的办法,共清退分流人员162名,镇机关干部一下子减少了58%!这是宁波市推行“三制”带来的效果之一。
  “三制”是指领导干部试用制,中层干部聘任制,一般干部聘用制,是宁波市在干部任用制度改革中的一种新尝试,着重解决干部是否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这一关键问题。
  据介绍,按“三制”规定,对新提拔的非经选举产生的市委管理干部,要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制。在试用期内,履行所任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本人写出履行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先由所在单位群众进行评议,再由市委组织部考核。试用称职者,重新发文正式任命,不称职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免职手续,并按新职位确定工资待遇。
  领导干部试用制从1995年开始实施,至今共对139名县局级领导干部实行了试用制,试用后按规定免职的7人,占总数的5%。中层干部聘任制从1996年8月开始实施,主要形式是对中层职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数、职位、条件、程序、聘任结果“五公开”,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查、研究审批、聘任上岗的程序进行。聘任期限为3年。3年期满,再根据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和实际能力,进行新一轮的竞聘。目前全市共有70个市级机关单位实施了这项制度,聘任的中层干部占中层总职数的95%。
  一般干部聘用制目前主要在乡镇实行:按编制数确定职位,由乡镇党委确定聘用人员及岗位。对机关超编人员和未聘用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流。
  宁波市在推行“三制”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群众公认的原则,“以票服人”。在实施聘任制中规定,民主推荐票数不到半数的原正、副处长,一般不再列入考查名单。同时也妥善处理了改革和稳定的关系,规定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任正、副处长的干部一般要求在下一级职位有相应的任职经历等等,保证了中层干部队伍主体的稳定。对降职和落聘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工作。
  “三制”的推行,改变了过去“一纸任命定终身”,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弊端,产生了多方面的效应。宁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宋伟介绍说,过去实行新提拔的干部直接公布到位的方法,有的干部上任前的经济、生活方面的问题,任用后逐渐反映出来;有的干部能力水平不适应新岗位的要求,但如果没有突出问题或明显错误,往往下不了调整的决心。而通过试用制的动态调节,就从机制上保证了对不称职干部的及时调整。聘用制则使不少乡镇机关达到了“消肿”的目的。聘任制、聘用制还使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了可能。竞聘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跨部门、跨岗位竞争上岗,这次宁波市级机关聘任中有218名正、副处长进行了岗位交流,占原正、副处长的38.5%,有34名符合条件的直属企事业干部被聘到机关任职。
  推行“三制”的最大收效,是振奋了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最近宁波市委组织进行的调查问卷显示:77%的干部认为实行“三制”有利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82.2%的干部感到压力增大、责任感增强。群众则认为,“三制”是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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