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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恢复宗族墓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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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0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不得恢复宗族墓地
  黄昌赣
  江西赣县南塘镇邱才清,1995年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县国有林苗圃基地的乱葬岗范围内兴建了房屋和修建了围墙。1997年6月,南塘镇南塘村沙溪口组的廖礼钟、廖礼钜、廖礼锴等15人声称这里是廖氏祖坟所在地,强行在邱才清院内重建祖坟一座(空穴)。邱才清为此诉至法院处理。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邱才清兴建的房院业经政府批准,为合法财产,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廖礼钜、廖礼锴、廖礼钟等15人的祖坟1958年因政策规定被拆除,现在在原告房院内恢复重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的规定,依法应予拆除。依照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拆除被告廖礼钟、廖礼钜、廖礼锴等15人在原告邱才清院内新建的空祖坟一座。
  被告等人上诉至江西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考虑到该案系集团诉讼,为讲求办案社会效果,派审判人员赴实地勘察调解,调解未成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对被告等人做工作,被告等人已在1998年清明节前履行了拆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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