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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买卖不过户 出了事故究户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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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0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

  电话买卖不过户 出了事故究户主
  邱湛君
  1994年3月,邹某调往深圳长期工作,遂将所用电话卖给了同事肖某。当时,双方均未想到办理过户手续,几年来也一直由肖某顶替邹某的名字到邮局交纳费用。
  去年8月,肖某去邮局交费,邮局工作人员告知当月电话费是8034.7元,肖某大吃一惊,声称自己绝对没打过这么多电话,况且自己该月还出差半个月不在家。邮局经复核无差错,但肖某拒绝交纳。后邮局按照申请登记手续上的户主名字,一纸将邹某推上被告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邹某应向邮局承担电话费用。为此,邹某大骂肖某,指责肖某打电话不付钱,而肖某则发誓说自己没有打这么多电话,出差一事可由单位证明。事隔三个月后,公安部门抓获了盗打电话的犯罪嫌疑人郑某,这才消除了两人的误会。
  随着我国邮电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庭安装电话已成为时尚。用户在申请安装电话时,必须在邮电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邮电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如果要将电话转卖给他人,也必须到邮电部门办理变更转户手续,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引起讼争,法院只能依法裁决买卖无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诸如此类现象较多,如买卖房屋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买卖机动车辆不到指定的交易市场进行并办理过户手续等,这都给日后留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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