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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伸向国际结算的黑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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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5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警惕伸向国际结算的黑手
 赵玲华
  近几年,一批违法分子将黑手伸入国际结算渠道,利用正常的投资、融资和结算方式进行非法的逃、套汇和套利活动,贪婪地诈骗、盗取、转移国家的外汇财富!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和国有进出口公司在有意无意地充当着诈骗者的帮手和垫背。请看——
  触目惊心的事实
  ——1997年6、7月份,某个体公司经理林××要求中国××进出口公司代其申请开远期信用证,在没有任何货物进口的情况下,通过制造假合同、假提单、假海关报关单,骗取该公司306万美元,开证到期后无力赎单,扣除保证金外,使该公司背上2000多万元人民币债务。林××还以同样方式先后骗取大连、武汉、重庆等地的企业和银行开立远期信用证融资上千万美元,经香港辗转国内用于房地产等方面。他不断地制造假单据,不断地开新证还旧证,结果,其中一两个环节出了问题,事情败露,林××锒铛入狱。被卷入假进口案为其代理开立远期信用证的几家国有进出口公司,不仅没挣到那点可怜的代理费,还因为开证还不上巨额承兑费用,纷纷背上债务,难以自拔。其中仅一家进出口公司损失即达6800万元人民币,而目前为打官司、追索垫款还在不断地大把大把揪心地继续花费……
  ——沿海某市的一个套汇团伙,不到20余人,1996年注册了5家公司,每个公司的老板都是总公司的正副总经理,5家公司只有一个会计。3年前注册资本仅200多万元人民币,一年中却在七八家银行先后开立远期信用证,金额4000多万美元,多次用麻袋、手提包装着几百万因走私等收回的人民币现钞去银行“还钱赎单”,建立了“良好的信誉”。他们做生意打着“特殊用汇部门”的旗号,其实只是挂靠在某个宣传部门旗下,每年上交10万元管理费而已!
  ——台湾某商人,来大陆“投资”2000万美元,注册后在骗取大陆某银行几乎等量的贷款后,就将“投资款”全额汇出境外。接着又以进口生产原材料和设备等为由,以T/T付款等方式分批“高进低出”,将大陆银行给他的贷款尽数转移至境外,挽救他在台湾濒临破产的房地产业。1996年底,当他的管理人员找了一个借口倾巢撤离时,留在地上的4条“生产线”仅值160万元人民币,而留给银行的却是以亿元计的大笔呆账!
  黑手为何如此猖獗?
  利用L/C和T/T付款进行非法融资,逃、套汇的背景原因是什么呢?
  一是国内社会资金较为紧张。一些企业过去受贷款规模和投资投向管理等条件限制,获取银行信贷较困难。即使从今年起取消信贷规模限制,不少银行一方面贷款更加慎重,另一方面一些基层银行达不到央行对其存贷比例要求,几乎无款可贷。加之三资企业借外债不须审批只须备案登记,这就为投机留下了缝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开立远期信用证,还有一些企业借机以高报进口额开L/C进行经常项下融资,并挪用到资本项下使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
  二是银行之间的不规范竞争为无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融资行为和货到付款的逃汇诈骗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在银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下,一些银行竞相提供优惠条件来招揽客户,如降低开证保证金,提供宽松的信用证授信额度等,尤其开远期信用证手续费高于汇款手续费,对银行有很大吸引力。有的甚至开证不收保证金,为追求营业利润而疏于对开证申请人贸易真实性的审查。此外,银行对企业经营情况难以跟踪监测,只靠审核信用证及有关单据的表面相符,也较难辨别其背后掩盖的非法活动。
  三是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比较充裕,利用我国银行信誉开证并承兑对境外融资方来说基本没有风险且可套利。前几年,我国汇率稳定且利率较高。一些外商抓住我国企业和地方急于引进和利用外资的心理,设计了多种圈套企图引人上钩,其中包括高利贷式外债、固定回报率的外债和各种不规范的投资、融资。近期我国连续降低利率,套利资金见无利可图又伺机往外溜。
  四是一些不法分子的私欲膨胀,趁国家经济建设在转轨中管理法规制度暂时不健全、不完善,钻政策空子,损公肥私,拼命盗骗国家外汇。
  上当受骗难免吗?
  黑手固然猖獗,但我们相信,只要把有关犯罪事实、危害和管理法规公布于众,银行和企业员工的眼睛是雪亮的。坏人总是少数,漏洞是可以堵住的。
  1998年2月份,深圳市外汇局在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突击查处了违规套汇的几家公司,处罚和冻结了相关资金数千万元。对已查实违法违规的企业,已根据外汇核销监管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资格。
  最近,南方某省一个不法分子在北京从事违规套汇活动,他所寻找的第一、第二个进出口代理商都与他合作了,为他开了远期信用证。当寻找到第三个代理商时就碰了一鼻子灰:该公司总经理和下面的经办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较高,对他提供的成套单据提出了许多疑点。于是,一边扣住委托人交来的保证金,一边将委托人提供的全部单据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来研究核对,使一起重大骗汇案浮出水面。
  据了解,中国海关为了防止假报关单,近两年设计了防伪标志,换了10多次防伪印油。各家银行、各级外汇管理局和海关密切配合,对5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付汇进行二次核验,从中发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重要线索,在公安部门的紧密配合下,破获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
  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六部委1997年12月12日就加强反骗汇紧急联合发文,规定外经贸部门代理业务必须由代理单位签订进口合同、办理制单、购汇、付汇及报关手续,并对所办单据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消除“四自三不见”的现象(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并且对售汇银行加强审核申请购汇所提供的单据的真实性进一步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一经发现用假单证购汇的公司,须立即上报外汇管理部门。此外,要求公安、海关、外汇、工商等部门协同办案,相互配合,查清骗汇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各分局全面部署,正在加强打击利用国际结算渠道进行骗汇和融资工作的力度,对于利用国际结算渠道进行逃、套汇和套利、骗汇而布下的天罗地网,正在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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