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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关程序 制定优惠政策 河南扶持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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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2
第4版(要闻)
专栏:

  规范有关程序 制定优惠政策
  河南扶持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
  本报郑州6月11日电 记者李杰报道:河南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分流安置国企下岗职工,截至目前,全省已有44.4万名国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日前,河南省委、省政府召开各市地“一把手”参加的再就业专门会议,出台了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32条意见,要求各市地在坚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容量。同时,要求企业的经营者及时了解和掌握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坚持与下岗职工同甘苦、共命运,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河南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握好宏观调控力度,规范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程序和制度。省政府规定,企业当年职工下岗人数超过企业职工总数10%及以上的,需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以解决下岗过于集中的问题。同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不能安排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归国华侨,在孕、产、哺乳期间的女工,烈士和军人的配偶等下岗。对下岗职工要坚持企业内部消化、行业调剂、社会帮助分流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安置下岗职工。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必须按不低于20%的比例,优先招收录用下岗职工,特别是下岗女职工。河南省还要求各市地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开办私营企业或到各类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优先安排市场摊位。同时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组织一些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和一些下岗职工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10年内不征土地使用税,3年免收农业税和农村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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