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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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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7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政策法规咨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住房问题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一般职工需要在10至20年内,用20%至30%的收入买房,然而住房消费属提前消费,普通人在结婚年龄就有住房需求,这就决定了住房消费离不开金融中介。公积金制度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支付中介的作用。随着住房货币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要自己买房,越来越多的人要借助住房贷款。为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为公积金交存人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提供资金支持。贷款为担保贷款,共有四种担保方式,即抵押+一般保证,抵押+购房综合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贷款者可根据具体情况任选一种方式。
  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持买房合同或意向书到贷款者本人交纳公积金的资金管理部门去办理。同时出示北京市城镇长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由资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者的资信进行审核,以确保其买房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偿债能力。资金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70%,同时不得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为25年。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必须经过资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购买单位现住房的,须由资金管理部门对售房单位的销售行为进行审核,售房单位必须有手续齐全的售房方案及该方案报请上级房改办批复的文件。
  资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者进行初审合格后,委托银行对其进行详审。银行主要对贷款者买卖行为、开发商资信以及贷款者收入是否属实等作进一步的审查。审查合格后资金管理部门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并委托银行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银行将贷款以转账方式划入贷款者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的存款账户。款项到位后,贷款者按月到银行归还贷款。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归集部 包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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