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本报共同举办座谈会提出 利用外资要有新突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7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本报共同举办座谈会提出
  利用外资要有新突破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面对新的形势,利用外资工作要有新的突破,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改善经济结构做出新贡献。今天,在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人民日报社共同举办的座谈会上,与会者提出了这样的看法。
  与会者认为,利用外资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伟大实践之一。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都发生着深刻变化,特别是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利用外资要适应形势发展,必须注重解决经济建设中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通过利用外资扩大内需、增加有效供给,加大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等的投资,有效地推动经济增长;二是鼓励外资参与我国现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有效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三是要把促进我国国际竞争力和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作为利用外资的重要目标。
  会议提出,利用外资重点要在四个方面有新的突破:一是服务贸易领域渐进开放;二是允许多种所有制吸引外资;三是吸收跨国公司投资;四是加大中西部利用外资力度。
  与会者认为,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还要妥善处理好几个关系:首先是利用外资规模与效益的关系。要适应经济持续增长的总体要求,保持利用外资的一定规模,这在一定意义上体现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形象和信心,因此,在今后若干年内有必要保持我国吸收外资继续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保持使用国外贷款的适度规模。在一定规模基础上,注重引资质量。借鉴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要重视优化外资投向,提高外资技术含量,使利用外资总量与结构保持合理,效益不断提高。其次是利用外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利用外资必须服从、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与经济结构调整、国有经济战略改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及国民经济素质相结合。要注意内、外资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另外,还应处理好利用外资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要坚持从国情出发,把握主动权,渐进开放,因地制宜。利用外资的规模、范围和领域要与国力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的需要和进程相适应,也要和承受风险的能力相适应。利用外资要突出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
  座谈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李荣融主持。在会上先后发言的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人民日报社总编辑许中田、国家经贸委副秘书长孟宪刚、交通部副部长胡希捷、农业部副部长万宝瑞、外经贸部副部长孙振宇、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吴晓灵、上海市副市长蒋以任、湖北省副省长邓道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同海和外经贸部对外经贸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发言摘要近日在本报二版刊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