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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荒漠化 促进可持续发展——访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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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7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防治荒漠化 促进可持续发展
  ——访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
  本报记者 赵永新
  在6月17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即将到来之际,记者就中国的荒漠化问题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
  王志宝首先介绍了我国的荒漠化现状。他说,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最大、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3%。荒漠化给我国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可利用土地减少,土地生产力下降,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在荒漠化危害严重的地方,相当部分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据测算,我国每年因荒漠化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40亿元,间接损失更大。
  在谈到我国为防治荒漠化所做的努力时,王志宝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防治荒漠化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防治荒漠化的方针政策,把防治荒漠化、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1992年环发大会之后,中国政府率先制定并实施了《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执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国家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了防治荒漠化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提出,要植树种草,搞好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这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切实搞好防治荒漠化工作。
  王志宝强调,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荒漠化在总体上仍呈扩展趋势,仅土地沙化每年就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在扩展。我国防治荒漠化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因此,防治荒漠化作为一项跨世纪的生态工程建设,其任务是长期而艰巨的。为此,必须加强对防治荒漠化工作的领导,要把防治荒漠化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防治荒漠化的责任感、紧迫感;必须强化法制,认真贯彻《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快制定《荒漠化防治法》,真正做到依法防治荒漠化,要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针对防治荒漠化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重要的国际前沿问题进行试验研究,对科研成果在生产中推广应用。要防治并重,治理与科学开发相结合,要加大投入,放宽政策,活化机制,充分调动沙区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王志宝最后表示,防治荒漠化不仅是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善全球生态环境,促进整个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中国的荒漠化防治工作,积极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全球的防治荒漠化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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