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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发布工作意见强调 力争今年国企改革发展有新突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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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8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经贸委发布工作意见强调
  力争今年国企改革发展有新突破
  据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丁坚铭)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布了《关于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今年和明后两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各地区和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力争今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有新突破,结构调整有新进展,市场开拓有新举措,经济效益有新提高。
  国家经贸委在《意见》中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要坚持以纺织行业为突破口,推进特困行业的解困扭亏工作。今年纺织行业要全面贯彻落实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以压缩淘汰落后棉纺锭为手段,以国有纺织工业企业集中的城市的结构调整为重点,妥善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坚定不移地走“压锭、减员、调整、增效”的路子,切实抓好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同时要继续做好煤炭、兵器等困难行业的解困扭亏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做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集中力量,把有限的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规模重点用于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问题。同时要注意纠正一些地方拍卖企业资产中的不规范做法,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企业破产过程中收费种类多、标准偏高和离退休职工安置费用过高等问题。
  《意见》强调,要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今年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依据《公司法》,对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有步骤地进行规范的改制。同时,要继续搞好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动国有资本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的流动,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并进一步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步伐。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解决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千方百计实施再就业工程。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岗职工,一定要保障其基本生活;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
  《意见》同时提出,今年要在转换机制和调整结构的前提下,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在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要坚持择优扶强的原则,集中财力,重点扶持领导班子好、转变经营机制好、市场前景好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资减债,充实企业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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