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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安非拉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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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2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打击走私活动 保障改革开放

  追缴安非拉酮
  尚秀菁 王志中
  (一)
  1998年5月5日,北京海关在首都国际机场出港现场查获吉尔吉斯斯坦籍旅客留德米拉女士非法携带安非拉酮5000片。我国卫生部曾明确规定:“将安非拉酮列入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由中国医药北京采购供应站负责销售,仅供医疗单位使用,生产单位不得自销。”
  自北京出境的外籍旅客何以购得数量如此之大的国家管制极其严格的精神药品?北京海关与公安部门联合追缴安非拉酮的行动悄然开始……
  (二)
  5月6日凌晨1时,公安人员根据留德米拉的供述,找到了出售该药的“仙英食品店”的照主申凤仙。从该店查获安非拉酮1.7万片。申凤仙说,这种药是从潍坊制药二厂发货部副经理刘延绶处买到的,共200盒。截至抓获时,申只剩下17盒,其余全部售光。
  所有查获的安非拉酮都来自刘延绶,这是工作失误,还是有预谋、有组织的贩卖?是嫌疑人刘延绶的个人行为还是制药厂的法人行为?“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北京海关和公安部门当即决定,派出精干人员,南下山东。
  (三)
  潍坊。
  5月10日上午10时,打了一夜麻将的刘延绶被侦察员堵在了自家门口。侦察员当即决定,对刘延绶进行留置盘查并且马上开始询问。
  “你负责销售的药品中有哪些是属于国家指定由规定单位统购统销的?”
  刘延绶怔了一下说:“盐酸安非拉酮。”
  “1998年以来经你的手卖出了多少盐酸安非拉酮?”公安人员问。
  “今年以来经我手卖这种药两次,共25箱(50万片),都卖到北京。”刘延绶尴尬地答道。
  “你这样销售盐酸安非拉酮符合国家规定吗?”公安人员问。刘延绶用袖子擦了擦额头的汗,答道:“我觉得不符合规定,但我厂现在只有这种产品赚钱。”
  问:“你们销售安非拉酮有什么手续?”
  答:“没有什么手续,业务员签了合同,买方给钱我们就卖。”
  问:“1996年底至今你厂共销售了多少安非拉酮?”
  答:“1000多箱,包括1996年12月之前库存的300余箱,1996年11、12月生产的400余箱,1997年全国退货的800余箱基本都卖完了。”
  …………
  案情大白。
  (四)
  5月12日,一道电令从北京飞往潍坊:“刑事拘留嫌疑人刘延绶,进一步追究所有非法贩卖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盐酸安非拉酮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严格追缴所有进入非法流通领域的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盐酸安非拉酮。”
  海关与公安的联合调查在山东进行的同时,北京海关的追缴行动一刻也没有停止……
  截至1998年5月14日,北京海关共收缴安非拉酮片24285片。
  下图:吉尔吉斯斯坦籍旅客留德米拉女士非法携带安非拉酮,被首都机场海关查获。王震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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