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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竟敢推销走私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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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2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胆大包天竟敢推销走私货
  编辑同志:
  最近上海一些企业向上海海关反映,他们均先后收到署名为台湾鑫园投资集团驻闽办事处、联系人张泉兴(电话0138—8531714)发来的信函,内称:本集团系外资企业,总部设在台湾,在福州、厦门、泉州、香港设有分公司,意在贵地寻找经贸窗口。该信函在合作条件中明白无误地告知:“货物属海上走私物品,我方均采取伪装物混装。并保证负责商品由厦门、福州至贵方所在地火车站的装箱发运安全”。随函还附有六大类71种进口商品的价目表。如“健牌”香烟每条28元,“松下”2匹空调机5500元,“爱立信”GH388全球通手提电话1850元,“铃木”GN125太子摩托车1万元等。
  走私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偷逃国家税收、扰乱国家正常贸易秩序的违法行为。当前,全国正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竟然有人如此明目张胆地发函公开推销海上走私物品,实属罕见。上海海关 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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