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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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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分组审议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刘思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继续分组审议法律草案。在审议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经过全民讨论,修订草案基本吸收了各方面意见,比初审时有了很大改进。
  多数委员认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突出了土地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以及国家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等内容。许多委员同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
  “占多少、垦多少”,是修订草案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规定的一项原则。一些委员认为,这一规定很必要,但操作应该慎重。蒋树声委员建议应由中央政府或省政府先制定垦地规划,确定每年垦地的总量,然后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决定哪些项目可以立项、占地及占地多少。洪绂曾委员说,有些地方第一年开垦,第二年抛荒,甚至异地开垦,破坏林地、草原,加剧生态恶化,法律对此应有禁止性规定。谢非副委员长认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作特殊处理。
  一些委员提出,土地开发与使用应该注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周光召副委员长说,开垦荒地必须先经科学论证,以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曲格平委员建议,修订草案中有关耕地总量不减少的规定应改为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以避免毁草原造田、毁林造田、围海造田等。
  严格控制土地使用审批权,是许多委员的看法。杨兴富委员说,现在农村乱批宅基地的现象很严重,应该规定一户有宅基地的,不得再批宅基地。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凌伯棠说,土地使用的批准权限漏洞很多。有的不是国家征用土地的,却打着国家的旗号,用优惠的方法获取土地使用权。修订草案规定500亩以上由国务院审批,实际工作中,有的就一次批495亩,多批几次。草案应严格规定,堵住漏洞,防止化整为零多占乱用土地。王永宁委员则提出,土地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批地或违法剥夺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应明确法律责任。
  还有的委员提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范围应更明确,土地的使用、征用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和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应有特殊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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