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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部决定 全面检查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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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3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组部人事部决定
  全面检查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加强行政执法的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决定:对各地实施公务员制度、执行公务员法规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中组部、人事部为此发出的通知指出,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与《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规章陆续出台。几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公务员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建立。但从面上看,实施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据悉,鉴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正在进行,这次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地、县、乡各级行政机关。检查的内容是各项公务员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中组部、人事部要求在全面检查的同时,注意突出4个重点环节:1.职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设置规格与职数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除少数特殊职位经批准采取其他测评办法外,是否都坚持了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3.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是否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积极推行竞争上岗。4.是否按规定要求实施公务员考核、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
  检查分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12月底结束。中组部、人事部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做好这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的检查工作,由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具体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做好党群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的同时,与政府人事部门一起做好政府机关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工作要着眼于推动和深化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着眼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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