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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6
第2版(经济)
专栏:新闻快报

新闻快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建设银行办理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施明慎报道: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今日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这一举动标志着房改进程相对平稳的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向住房分配货币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根据协议,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职工个人购房可以在建行北京市分行25个营业机构办理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住房组合贷款。今年下半年建行北京市分行将如期推出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中央在京单位职工可持此卡在建行联网储蓄所和自动柜员机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余额,并可用此卡按月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三部门要求对有销路有效益产品实行封闭贷款
  本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国有亏损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实行封闭贷款,支持亏损企业培育新的赢利增长点。
  通知强调,实行封闭贷款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扭亏增盈措施,不得在未归还贷款前制定破产及其他非积极扭亏的方案。有关部门要从国有企业发展、支持银行防范风险出发,提高办理抵押手续的效率,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对依法收费的,应按收费最低限收取。各级银行、经贸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此类贷款的管理,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
  国税总局要求做好外企超税负返还收尾工作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落实有关政策、做好收尾阶段的工作。通知指出:对于各年度税负起伏较大的企业,应从1994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5年统算超税负;企业购进货物时应取得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对其所涉及的销售额不计算税负增加,不予返还;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设立分支机构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凡属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工商登记的,不予计算税负增加返还。1998年底以前,对于企业的销售和进项税款,必须货、款、票同期实现,方可参与税负增加返还的计算,三者缺一不予返还。(百合)
  中行将向中国联通提供融资220亿元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中国银行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今天在北京举行“银企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中国银行将在1998年至2000年度向中国联通公司提供各类融资(含外汇)220亿元人民币,支持中国联通在辽宁、北京、上海、江苏、广州、四川等地区的GSM数字移动通信、长途通信和数据通信项目建设。
  全国将启用新房屋产权证
  本报讯为加强房屋产权管理,规范产权发证行为,建设部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各地原有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新产权证书由建设部统一监制,北京印钞厂印制。新证在内容、格式、质量等方面完全符合产权管理的要求,并增加了防伪功能。建设部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个市、县只能有一个发放房屋产权证书的单位,并需经建设部审批注册编号。持有旧产权证书的产权人,产权证书仍然有效,并将逐步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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