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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作品的价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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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6
第11版(大地周刊·美术世界)
专栏:艺坛走笔

  绘画作品的价值
  水天中
  绘画作品的“价值”,具有多种涵义,一种是经济学上常说的“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与此相联系的是它的“价格”;另一种是指特定绘画作品对于特定的人群或个人所具有的感情、心理或意识形态意义。和一切事物一样,随着人类产品交换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绘画作品的多重“价值”互相联系,互相纠结。这使我们在谈到一幅画的价值时,必须弄清“上下文”,必须弄清讲话者的价值观念、生活经历、人生理想,甚至包括他的社会活动历史。
  中外绘画史上,都有许多关于绘画“价值”的记载。1877年,英国画家惠斯勒展出他的《黑色与金色的夜曲:散落的焰火》,标价二百英镑。当时的二百英镑可以算是一笔巨款了。艺术批评权威罗斯金撰文攻击惠斯勒把一幅“胡涂乱抹”的画抛给观众而索价二百英镑,“简直是有意欺诈,缺乏修养,而且自命不凡!”惠斯勒一怒之下以诽谤罪诉诸法庭。开庭时,法官问原告惠斯勒,画那幅画花了多少时间。惠斯勒回答说一两天。法官说,“一两天的工作难道值二百英镑?”惠斯勒正色回答:“这一两天的工作包含了我一生的劳动!”
  这件事过去不久,《黑色与金色的夜曲:散落的焰火》即以高出原先标价数倍的价格被博物馆收藏。今天,谁想获得这幅作品,即使拿出千倍于原价的钱来,也只能望画兴叹。
  罗斯金对那件作品的批评,反映了他与作者惠斯勒在艺术观念和审美趣味方面的歧异,但他将这种歧异从“价格”的角度捅了出来。对于一个艺术批评家来说,这不能不算是一种失误。而法官则完全是从“社会必要劳动”的角度思考绘画的价值,虽然无可厚非,但他显然是把艺术创作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社会简单劳动,不足为训。惠斯勒以艺术家的机智回答法官,虽然一语道破玄机,但对于以律令为判断是非准绳的执法者,却是“说了也白说”。
  前不久被炒得纷纷扬扬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事件,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有关绘画作品价值观念的事件。对于林彪、“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而言,这幅画确实是无价之宝,江青曾经毫无遮拦地吐露过她在“发现”这幅画时的狂喜。正是由于这幅画被江青们看作射向刘少奇的“重磅炮弹”,所以它成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最有“价值”的一件美术作品。
  与此“相映成趣”的是画家侯逸民创作于六十年代初期的油画《刘少奇同志和安源矿工》。在江青一伙的阴谋文艺大行其道的年代,油画《毛主席去安源》被抬上了天,油画《刘少奇同志和安源矿工》被打入十八层地狱。这里表现出来的价值反差,既不是绘画的艺术价值,也不是体现于作品的社会劳动,当然更不是作为商品的货币价值,而是作品在政治运动中的功利意义。
  艺术作品还有“收藏价值”。不同的收藏者有不同的收藏动机,于是千奇百怪、形形色色的物品都成为收藏者追逐的对象。从印错的邮票到老掉牙的火车头,只要它空前绝后,都可能被收藏者视为至宝。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在拍卖时之所以卖出数百万元的高价,正是反映了这种“物以稀为贵”的收藏估价原则,而与它的艺术价值关系不大。
  当然,在绘画市场上,最值得收藏的是那种集各种“价值”于一身的作品。说到这里,我自然想起了董希文先生的油画作品《开国大典》。这才是油画作品中的革命文物!这才是集政治价值与艺术价值于一身的“铭心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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