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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委员会报告两部法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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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7
第2版(要闻)
专栏:

  法律委员会报告两部法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今天上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报告了执业医师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两个法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见。
  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执业医师法作了6个方面的修改。
  执业医师法草案修改稿规定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的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有一定的学习年限规定;对有多年实践经验,确实在医术上有一技之长,但是没有正式学历的,经推荐也应当允许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草案修改稿规定,对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才责令暂停执业,时间过长,从保护患者健康出发,应当是考核不合格即暂停执业,接受培训。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有关规定修改为:“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草案修改稿,法律委员会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改。有些委员提出,应当增加制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规定。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稿有关条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和保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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