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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谈高校毕业生就业时强调 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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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9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
专栏: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谈高校毕业生就业时强调
  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
  本报讯 记者毕全忠报道: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
  问:目前,各高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收费现象,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须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而毕业生违反国家就业政策,超出就业的范围,应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包括行政的干预也包括经济的调控,可适当收取部分培养费。此外,高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国家有必要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以使毕业生流向更加合理进而达到人才分布均衡,因此,采取收费来调控是十分必要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由于我国毕业生就业市场尚在培育之中,国家还不具备运用工资杠杆、利率杠杆和若干行业特殊津贴等经济手段调节毕业生的供求和地区、行业之间分布的条件,于是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收费成为控制流向、平衡学生心理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高校对毕业生的收费问题,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
  问:既然国家对收费问题有明确规定,那么是否还存在乱收费现象?
  答:乱收费现象确实存在。少数地方、部门、学校和用人单位不从大局考虑,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了一些不合理的规定,而且收费标准各异、明目繁多、互相攀比、随意性较大,引起了社会的不满,这不仅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也严重干扰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较坏,急需整顿。
  问:国家将如何采取措施解决毕业生就业中的收费问题?
  答:国务院向来非常重视社会各方面的收费问题,多次发文要求整顿各个行业、部门的不正之风,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不合理的乱收费,教育部门也不例外。因此,国家计委和教育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加紧研究制定有关对毕业生收费的管理办法,以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中的乱收费问题。同时,要求各级物价、监察部门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此外伴随招生并轨改革和国家机构调整的完成,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许多高校的办学体制将发生变化,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收费政策也需要进一步研究、调整和完善。至于毕业生就业中的违约金问题和新形势下学校职能发生变化后对毕业生的服务性收费问题,需要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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