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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吉才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 我国将全面推进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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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6
第4版(要闻)
专栏:

  多吉才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
  我国将全面推进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陈晓钟报道: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在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正日益完善。中国政府将全面推进这一制度,使亿万农民群众的直接民主权利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多吉才让向记者介绍说,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是1983年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后在县、乡(镇)政府以下设置的一级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截至1997年底,全国农村共有村委会905804个,村委会干部3788041名。推行农村村委会干部直接民主选举制度,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重要政治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农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大创新。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推行这一制度,作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明确把“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作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容之一。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选举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从1988年开始,国务院总理每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要发展和完善包括村委会直接民主选举在内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90年代后,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村委会选举及村级组织建设问题。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总书记再一次对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提出了要求。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又进一步强调了直接民主选举农村村委会的重要性。
  多吉才让说,从1988年6月1日《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至今,农村村委会选举实践活动历经了整整十个春秋。这期间,全国农村村委会普遍进行了三次换届选举,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完成第四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今年,一大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进行或已经部署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农村村委会选举活动正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的推行及其不断完善,使数百万村委会干部的去留,真正按照绝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决定。一大批思想好、作风正、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人被选进村委会班子,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亿万农民群众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中,不断接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民主法制观念在广大农村日益深入人心。
  多吉才让在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时说,在中国农村9亿农民中推行直接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人员之多、组织工作之浩大、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态度之坚决,亘古未有。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农村经济、文化发展还很不平衡,村委会选举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最近几天,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在审议国务院提交的《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村委会组织法》将正式施行,民主选举工作将在中国农村加大力度,全面推进。
  在回答记者关于如何在村民选举时体现流动人口的民主意志提问时,多吉才让说,各地对此都采取了灵活的措施,一是通过发函请在外地的村民填写选票,二是请选举人委托其亲属代为投票,三是请选举人回到原居住地参加选举。至于一些文盲,则请他们所信任的人代为投票。这样的办法体现了选举人的民主意志,很受村民们欢迎。
  在回答记者关于农村基层干部民主、法律意识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提问时,多吉才让说,加快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法律意识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正在分别对他们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民主选举程序等。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和体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志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他说,在农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除了民主选举制度,还有村里的重要事情要经村民讨论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多项制度的结合,不但能够保证村民充分行使民主的权利,而且可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特别是实行民主监督,推进村务和财务公开,对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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