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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调整增值税的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发言人谈完善增值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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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30
第2版(经济)
专栏:

  把调整增值税的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发言人谈完善增值税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赵连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完善增值税的两项政策回答了记者的有关问题。
  根据这两个《通知》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
  这位发言人指出,对商业企业增值税和增值税运输费用抵扣率的政策调整,是对增值税政策的完善,也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
  他介绍说,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商业企业的商品流通方式、经营核算方式都有较大的发展和变化,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与商业经营也发生了变化。由于近年来商业环节毛利率下降,小规模商业企业财务核算很难健全等,致使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出现了名义征收率高,但实际税负下降、税收增幅也下降的问题。另一方面,从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执行情况看,由于我国现行增值税只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批发、零售环节征收,并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原则实行层层抵扣。由于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这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运输费用不能从交通运输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无法抵扣。国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和销售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发票的票面金额抵扣10%。但随着运输价格的逐步提高,运输费用中物耗的比重在逐步降低,运输中所含的增值税减少。另外,由于运输费用扣除率较高,致使虚开运输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现象较多,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因此,对这两项政策的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发言人强调,通过两项政策的调整,更加符合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降低了征收率,健全了增值税的有关政策,简化了纳税手续,为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提供了方便。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偷、骗税,减少税收流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这次增值税两项政策调整后,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向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工作做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两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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