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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随意收回经营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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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7
第6版(农村经济)
专栏:来信

  不应随意收回经营权
  编辑同志:
  由于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对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的认识有偏差,致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
  一是随意收回经营权。部分农村基层干部认为,发展集体经济就必须由集体经营,只有集体经营才是发展集体经济。在这种指导思想支配下,个别村采取硬性办法收回了业主承包的村组企业和多种经营基地的经营权,造成有的企业停产、倒闭。
  二是刮股风。有的农村干部认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股”就灵,而没有在股份合作制规范运作、科学管理上下功夫。目前相当一部分名曰股份合作制企业而实际变成高息集资由集体经营的企业,股东无任何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上述问题。
  湖北省老河口市 刘贵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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