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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司空见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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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27
第7版(职工天地)
专栏:热门话题

  何以“司空见惯”
  建达
  深圳某家电子厂的老板和保安,因怀疑工人偷窃工厂产品,竟私设公堂,残酷拷打工人,将其中一人活活打死,6人打成重伤。据多家传媒披露,在深圳的一些企业,殴打工人早已司空见惯,这家电子厂只是手段更狠、后果更重而已。
  根据我国法律,刑讯逼供、故意伤害等野蛮行径,均属犯法。因此,这家电子厂的一干打手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联系起深圳一些企业殴打工人“司空见惯”这样一个事实,人们不能不问: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那个地方职工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何仍如此令人担忧呢?依我看,原因不外乎三条。
  其一,法制观念淡薄。在有些人眼里,只要企业办起来了、产品销出去了就万事大吉。至于企业是否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都属鸡毛蒜皮,不必多管。因此,当一些企业出现违法或犯法行为时,他们或轻描淡写地“批评”几句,或者干脆睁一眼、闭一眼,唯恐得罪了企业主。
  其二,文明氛围不足。由于封建、落后等东西在一部分人中还有一定的市场,所以,当那些企业主雇佣打手欺侮工人,当某些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时,领导显得麻木不仁,“有关部门”推来搡去,殴打他人一类的野蛮行为形不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如此滞后的环境氛围,无异于助纣为虐,让那些恶人恶行有恃无恐,危害社会和众人。
  其三,维权意识缺乏。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政府、企业、工会有责任,公民自身也不可随便“弃权”。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应该求助于法律,奋起抗争。但是,由于不少工人来自农村或贫困地区,文化较低,法律知识少,再加上经济上的原因,因而往往信奉“身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古训,吃亏不吭气,打碎了牙往肚里咽。
  屈指算来,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已有20年,全民普法教育也连续搞了数年,像“文革”那种无法无天的年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既要抓经济建设,又要抓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在我国,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不管是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生产、管理或行使权力。没有什么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违法、犯法的行为,都将受到追究和相应的惩罚。这样做,不仅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说到底也是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健康、积极地向前发展。在这个问题上,作为一个地方的“公仆”,靠人民群众供奉的“有关部门”以及负有维权责任的工会,都应有清醒的认识,该说的要说,该管的要管,对那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再也不可无动于衷、麻木不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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