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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收购资金九千余万元 绥化粮食局长被撤职审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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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02
第2版(经济)
专栏:

  挪用收购资金九千余万元
  绥化粮食局长被撤职审查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李建兴今天从审计署获悉,黑龙江省绥化市粮食局挪用粮油收购资金9191万元被查处。
  据了解,今年4月份,黑龙江省绥化行署根据群众举报,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绥化市粮食局挤占挪用粮油收购资金问题进行了调查。最近,在粮食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中,审计署派人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现初步查明,1996年9月至1998年5月,绥化市粮食局共挪用农发行粮油收购资金9191万元,用于建宾馆、办公楼和住宅等。
  1996年9月,绥化市粮食局自行决定从下属各粮库调出粮食约10万吨(其中玉米9.7万吨),运往大连储存,价值约1.2亿元。为隐瞒事实,逃避监督,绥化市粮食局在财务上既未作出库处理,也没有在账面反映;同时,违反规定在绥化市工商银行开立账户。此后,绥化市粮食局逆价销售,将9.7万吨玉米卖给广东华侨友谊总公司、哈尔滨道里区菜市场等5家单位,将调销回笼款9587万元汇入工商银行账户,并且要求下属各粮库不体现销售,不冲减库存。上述调销回笼款中,有9191.14万元被挪作他用,主要用于:建宾馆、办公楼、宿舍等4099万元,借给下属粮食企业和物资经营公司4806.21万元,购车93.6万元,其他支出192.33万元。此外,绥化市粮食局还存在超量购买粮库资材,收取回扣27.69万元,以及通过市工商银行的账户,一年多累计提取现金2656万元等问题。
  黑龙江省政府对绥化市粮食局挪用收购资金问题非常重视。6月21日,常务副省长王先民、副省长王振川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并研究决定:对绥化市粮食局挪用收购资金建设的宾馆、住宅等进行封存、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对绥化市粮食局的问题要继续进行清查;对该市粮食局局长和农发行行长撤职审查;近期召开一次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处理有关问题和责任人员。目前,审计署正配合黑龙江省对绥化市粮食局深入审计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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