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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农业法》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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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02
第9版(农村经济)
专栏:

贯彻落实《农业法》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它是建国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农业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5年来,围绕《农业法》,国家又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法》、《乡镇企业法》等11部法律、行政法规。农业部、地方人大和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也相应地制定了近200部配套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纪念《农业法》颁布5周年,我们特编发了一组国家各有关部门、地方有关领导、专家及农民代表的笔谈文章。——编者
  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建设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曹康泰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农业法》作为我国农业的基本法,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经验的总结。《农业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全面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为各级政府领导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再好的法律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也只是一纸空文。为了切实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必须加大贯彻执行《农业法》的力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农业、林业、水利、财政、计划、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相支持,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并注意加强研究,妥善解决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另一方面,提高《农业法》执法人员的素质,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各种坑农、害农以及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对其所属的农业、林业、水利、财政、计划、气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制约机制,确保《农业法》的贯彻实施。
  加大支持农业力度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刘江
  《农业法》颁布以来,我委切实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一是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年度计划时,按照《农业法》调整投资结构,使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等向水利、农业基础设施倾斜,将每年新增的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主要用于农口基础设施建设。1998年计划安排中央农口基建投资(包括预算内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企业自筹)占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的5.14%,其中1998年安排中央预算内农口基建投资所占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比重比1994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二是做好粮棉购销工作,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长期以来我委一直参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重大政策制定,5年间先后两次制定粮食定购价提价方案,小麦、稻谷、玉米、大豆4种粮食的定购价格由36元提高到72元;1997年又制定了保护价敞开收购的政策,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达6000多万吨,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是以扶贫攻坚为中心,改善国定贫困县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近几年国家将扶贫以工代赈资金规模由40亿元增加至50亿元。
  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财政部副部长 李延龄
  《农业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财政支持和保护农业的职责和任务,对财政支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5年来,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农业法》,在预算安排上坚持以《农业法》为法律依据努力增加支农支出。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财政支农支出预算为548.89亿元,加上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94.75亿元,共643.64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也高出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各级财政部门在增加预算内农业投入的基础上,还注重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农业投入。一是通过财政贴息政策,引导了大量信贷资金用于农业。1997年,中央财政安排了17项农业贷款贴息,总计贴息资金12亿元,支持利用农业贷款200多亿元;二是对重要支农专项资金实行配套政策,引导地方财政、农村集体和农民增加农业投入。如中央财政在支持粮食自给工程的过程中实行了资金区别比例配套政策,1996、1997两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粮食自给工程资金8亿元,带动全国各项目区配套投入39.96亿元。
  大力推进依法治农
  农业部部长 陈耀邦
  五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是建国以来比较好的发展时期之一。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1997年农业增加值达到13969亿元,是1992年的2.4倍,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8万亿元,相当于1992年的4倍。农民收入稳定增长,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90元,扣除物价因素影响,比1992年实际增长了30%。这些成就的取得,与《农业法》的颁布实施是分不开的。
  《农业法》的制定和实施,使农业法制建设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依据《农业法》,审判、检察机关加强了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农业法〉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一些地方法院成立了农民法庭,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
  《农业法》的制定和实施,使农业资源环境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加强。全国目前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4亿亩。
  《农业法》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科教兴农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5年来,农业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组织实施了“丰收计划”、“种子工程”和“五大作物良种攻关计划”,加快了新品种选育和更换速度,1997年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42%,比“八五”时期提高了近8个百分点,对推动农业登上新台阶发挥了重大作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隐忧和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贯彻实施《农业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水利部副部长 张春园
  《农业法》颁布实施5年来,各地依法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国净增灌溉面积4200万亩,普及节水灌溉面积5000万亩,使我国农田水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5年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共投入劳动积累工387亿个,资金1389亿元,完成土石方483亿立方米,新发展灌溉面积6618万亩,发展除涝面积840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16亿亩,增加节水灌溉面积5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万平方公里。
  尽管近几年我国农业连年丰收,但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仍十分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业生产要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首先要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改变“土渠输水、大水漫灌”传统的、落后的灌溉方式。解决我国农业干旱缺水及今后农业发展用水问题,主要依靠农业自身的节水。其次是对现有灌区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挖潜配套改造。三是坚持大中小微结合,有计划地兴建一批新的农田水利设施。四是搞好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五是增加投入,搞好水价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体系。按经济规律和让农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来搞好农业水价和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的改革。为了切实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使之走上法制化轨道,建议制定《农业投入法》、《农田建设法》等与《农业法》相配套的法规。
  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鹿心社
  5年来,土地管理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法》,加强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为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做出了贡献。
  一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取得了明显进展。据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划定耕地面积达14亿亩,约占全国耕地总量的70%以上。二是建立了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目前,各省、区、市已陆续颁布实施了地方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或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和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此外,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还拟订了有关耕地保护管理办法,协调了村镇规划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有效地保护了耕地。三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保护耕地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深入贯彻执行《农业法》,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一,加快编制和修订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二,尽快建立和完善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一是建立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二是严格实行占用基本农田占用补偿制度。第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法制建设,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需要对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加大保护耕地力度。
  依法治林迈上新台阶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李昌鉴
  林业承担着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尤其是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体作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把贯彻实施《农业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扎扎实实地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农业法》,增强贯彻实施《农业法》的自觉性。
  二是加快植树造林步伐,推进生态工程建设,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5年来,我国每年人工造林530多万公顷、封山育林367万公顷,大批荒山披上了绿装。广东、福建等12个省区完成了基本消灭宜林荒山的任务。
  三是以山区综合开发为重点,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为了在山区经济发展中体现《农业法》的精神实质,我们把林业建设与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合理开发利用山区的各种资源,培育了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是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依法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林业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组织调查组进行专题调查,全面掌握林农及林业部门承担的不合理负担情况,并先后下发了《坚决制止林业乱收费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坚决制止林业系统出现的各种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建设气象现代化
  国家气象局副局长 马鹤年
  为农业服务一直是我国气象服务工作的重点。我国农业属于气候型农业,频繁的旱涝、低温冷害和冰雹等气象灾害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气象部门对暴雨和一般降雨预报准确率已有明显提高,而且能够发布5至7天的中期数值预报,从而大大提高了对农业灾害性、关键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服务的能力。由地面观测站网、天气雷达、气象卫星组成的气象监测网,能够对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施动态监测,还能够监测森林火灾、洪涝、大范围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施动态监测,还能够监测森林火灾、洪涝、大范围农业干旱和农作物长势。人工增雨防雹作为一种农业防灾减灾的有效防御技术,目前已在全国30个省(区、市)广泛开展,作业影响面积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3,在农业抗旱、防雹及森林灭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为农服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 穆励
  5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围绕实施《农业法》,在以化肥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以棉花为主的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和引导农民进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因势利导,在农村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商品化发展。到1997年底已组建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9506个。二是通过科技进步,使一批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社办工业向精深加工、系列加工转化。三是大力加强市场建设,已建成各类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2600多个,年交易额近1000亿元。四是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合作与联合的优势,大力发展工业品联购分销和农产品分购联销,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和城乡消费者提供经营服务。
  今后,要继续强化服务功能,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坚持依法行政
  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 管竹伟
  5年来,我省按照《农业法》的规范,一手抓法制宣传,一手抓行政执法,依法治农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依法保障农业的基础地位,努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5年来,我省通过建立以国家投资为导向,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和农民投入,进一步完善了以国家投入、集体经济投入和工商企业反哺农业及农民自我积累投入相结合的农业投入新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农业、服务农业的大气候。全面贯彻落实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妥地做好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农战略,加大先进、适用科技推广应用的力度,实施种子工程、省级商品粮基地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逐步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和农民职业教育,在乡镇农技站“三定”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筹集资金近1000万元,强化“五有”乡镇农技站建设。
  其次,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减轻农民负担。5年来,我省建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从上到下全面清理了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文件,宣布取消涉农负担项目达278个。严格制定规章制度,出台了《浙江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在全省积极推进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统一收据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等,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安丘市慈埠镇于家水西村 于宗云
  我村320户,1200口人,耕地面积1890亩。《农业法》颁布5年来,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
  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签订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维护农村经营政策的基本稳定。
  二是严格把关,依法减轻农民负担。我们以《农业法》为武器,抵制不合理的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几年来,我村的农民负担一直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
  三是组建股份合作社,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我们在原来生产服务组织的基础上,去年8月成立了兴达股份合作社,下设生产资料供应公司、瓜果销售服务公司和科技服务公司。
  贯彻实施《农业法》5年来,一是促进了全村经济发展,二是改善了干群关系。1997年我村的经济总收入为6720万元,比1993年增加了6342.5万元,增长了16.8倍;人均纯收入3988元,增加了2281元,增长了1.3倍,农民人均储蓄2100元,增加了1400元,增长了2倍。
  建议制定《农业法典》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陈云生
  《农业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该法的有些规定也失于简单、原则,缺少可操作性;其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因此,对该法进行修改,势在必行。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农业法典》,作为国家统一的农业基本法律或农业大法。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通常都有这样一部统一的、全面规范农业事务的基本法典,它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其法律地位高于其他任何单项的农业法律或法规,任何单项的农业法律或法规都不得违背《农业法典》所确认的规范总体。我国现行的《农业法》不具备这样的基础和条件,无论是从我国法制建设的总体性来说,还是从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建设现代化的商品、产业农业的需要来说,我国应当尽快弥补法制建设中的这一缺失,制定国家统一的《农业法典》,就是弥补这一缺失必然的、无可替代的选择。
  维护《农业法》权威性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刘志澄
  《农业法》是我国农业发展与建设的一部基本法,5年来贯彻实施,使我国农业逐步进入法制建设的轨道,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很严重,为维护《农业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依法行政,要作为各级领导的神圣责任,凡制定的相应法规和出台的政策不得有悖于《农业法》。
  2.强化宣传教育,普及和贯彻《农业法》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领导要真正树立依法治农的思想,广大农村干部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管理农业和农村。
  3.强化法规建设,为使《农业法》的方针原则能顺利实施,还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如《农业法》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在执法中农业投入未见明显改善,由于条文缺乏定量要求,因而在执行中难以正确实施,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农业投资法》作为《农业法》的补充。
  4.强化执法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要按《农业法》及其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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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全国财政支农三类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口部门事业费)总额达到643.6亿元,占财政支出总数的6.3%,比重比上一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与1997年执行结果相比,支农支出增加71.1亿元,增长12.5%。
  ●1992年我国主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149007千公顷,其中粮食播种面积110560千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74.2%;到1997年我国主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达到153939千公顷,其中粮食播种面积112912千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73.3%。
  ●农业法的贯彻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粮食总产由1992年的44266万吨增长到1997年的49417万吨;棉花产量由1992年的450.8万吨增长到1997年的460.3万吨;油料产量由1992年的1641.2万吨增长到1997年的2157.4万吨。
(附图片)
  新疆垦区飞机棉田作业 廖周炎 摄
  1992年与1997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构成变化情况
  1992—1997年农业法律、行政法规立法数量变化趋势
  制表:吴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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