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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强化管理行政持证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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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05
第4版(新闻追踪·地方新闻)
专栏:

  甘肃强化管理行政持证执法
  本报兰州7月4日电 记者陈伟光报道:从7月1日起,《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行政处罚将统一由具备行政处罚权并持有“甘肃省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的机关和组织统一行使,凡不持有资格证的任何机关或组织,一律不得施行行政处罚行为。
  今后,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持有“甘肃省行政执法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发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人员,必须持有“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这两类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向当事人出示上述相应的证件,如果当事人要求出示而拒不出示证件的,或者超出执法权限、执法区域的,当事人有权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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