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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水利部朱登铨副部长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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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03
第2版(经济)
专栏:

  依法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水利部朱登铨副部长答记者问
  1998年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7周年,记者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问题,走访了水利部朱登铨副部长。
  记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问题越来越关注,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水土流失状况怎么样?
  朱登铨(以下简称朱):我国是水土流失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全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遏制,水土流失已成为我国头号环境问题。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2%。
  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土壤年均损失50亿吨,导致耕地贫瘠,面积逐年减少,年均减少上百万亩耕地。荒漠化面积不断扩展,年均扩展2460平方公里。由于过度采伐,全国现有森林覆盖率仅占国土面积的13.92%,草地退化日趋严重。由于水资源短缺,全国近400个城市缺水,且黄河连续多年出现断流现象。目前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十分严重,导致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加剧了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严重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请您谈谈《水土保持法》实施7周年来的进展情况。
  朱:《水土保持法》是“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少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而制定的。这部大法规定:水土保持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水利部作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7年来,水土保持法制化建设得到加强,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日益完善;以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为骨干,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进度大大加快;科技对水土保持的贡献率逐步提高;改革开放使水土保持取得了新的进展,户包治理、拍卖“四荒”使用权、租赁、股份合作等新机制和引进世行、亚行贷款等新举措给水土保持注入了新的活力。
  记者:水土保持在我国发展战略中处于什么地位?水利部在今后的水土保持工作中有什么打算?
  朱:水土保持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工程,它综合性很强,主体作用突出,三大效益显著。
  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指出要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江泽民总书记、李鹏委员长和朱镕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最近国务院又听取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情况的汇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跨世纪宏伟战略部署。
  我们要加强《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普法宣传,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收费权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我们要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遏制沙漠化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农业。在兼顾长远、全局的同时,水土保持工作近期要努力搞好对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黄河中上游、长江中上游、风沙区和草原区等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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