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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局统一监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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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06
第7版(国际)
专栏:西欧金融监管系列报道之五

  金融服务局统一监管
  本报驻英国记者 蒋千红
  英国金融业的产值占英国国内生产总值的7%以上。英国有100万人受雇于金融业,约占英国就业人数的5%。从某种意义上说,英国绝大多数成年人都是金融业的客户。因此,金融业的稳定对于英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至关重要。
  创建于1997年10月的英国金融服务局是工党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的产物。这一改革的中心思想是加强金融监管,通过立法将原来由银行、证券及保险等各行业内部自行行使的监管权统归于金融服务局,即全国单一的超级监管机构。英国财政大臣布朗明确表示,建立该局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保障公平竞争和良好的经营保护客户的利益,同时它的建立也将有助于人们保持对英国金融业的信心,以及对金融犯罪实行有效的监控。
  金融服务局的有关立法程序将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步,通过《英格兰银行法案》,将英格兰银行对其他银行、上市货币交易所以及票据交换所的监管权移交到金融服务局手中,这一目标已于今年6月实现。第二步,通过《金融制度改革法案》。据此,金融服务局将获得目前由证券期货局、投资经营管理局、私人投资局以及贸工部下属的保险业理事会等9个机构分别行使的监管权。该法案的草案将于今夏推出,计划明年由议会讨论通过。金融服务局全部职能的正式运作大约要到1999年底才能开始。
  金融服务局的建立有其历史背景。
  根据1986年通过的《金融服务业法》,英国的金融监管分为两个层次:英格兰银行主要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对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业的监管属于证券投资委员会(即金融服务局的前身)的权限范围。这种金融监管结构在实际运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首先,金融业近年来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使金融行业各个门类之间的相互交叉与渗透与日俱增。目前,银行业已经越来越多地卷入证券业、保险业与共同基金管理,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传统监管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近几年来,总部设在伦敦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和巴林银行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先后倒闭,英格兰银行在银行监管方面的能力和信誉受到严峻挑战。
  其次,英格兰银行是一个经营实体,它每年要将50%的税后利润上交给财政部。由于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对银行监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英格兰银行在财力方面已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使新诞生的单一超级监管机构能够顺利运作,显然有必要清楚地规定英格兰银行、财政部与金融服务局各自的功能。在去年10月底达成的一份关于分工细则的谅解备忘录中,三方同意:英格兰银行将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负责,必要时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以防止危机从个别机构蔓延到整个系统;财政部负责监督架构的建立和完成相关的立法;金融服务局则主管对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社、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市场和结算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报道财经新闻的记者和公关公司也将受到金融服务局所制定的法规的制约,以防止他们散布误导投资的信息,从中渔利。金融服务局的官员有权对任何有操纵市场嫌疑的人进行调查,并对他们不予合作的行为进行惩罚。此外,还将建立一个由财政大臣办公室直接管理的上诉法庭。
  金融服务局的运作资金将来自它所监管的金融服务业和注册公司。因此说到底,金融监管的费用还是由金融服务业的客户来承担的。(本报伦敦电)
  (本系列报道全部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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