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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为生命加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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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07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近年来,我国献血业的发展令人忧虑,临床用血难以保证充足、健康的血源,因献血和输血导致病毒感染的事件时有发生。经验和教训都要求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和保障无偿献血制度的全面推行,让——
  献血法,为生命加油
  宋锐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也是生命的保证。每一个人遭遇伤病时,都希望能有及时的输血保障。在许多人的印象里,只要到了医院就会有血液,就可以输血,可现实并非如此。以现代的科技水平,血液是不能制造的,所有血液都必须通过公民献血采集。据估算,全中国每年医疗用血需要1000吨,且每年以7%—10%的速度增长,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4000吨,每年需要采血采浆1500万人次。但这些年来,我国献血业的发展却令人忧虑,临床用血难以保证充足、健康的血源,因献血和输血导致病毒感染的事件时有发生。于是,有人惊呼“血患”来了。就在献血业举步维艰之时,1997年岁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对献血业加以法律规范,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势在必行
  无偿献血,作为一种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已经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1978年以前,我国医疗用血主要由各级医疗机构自行分散组织个体供血者进行有偿供血。从1978年以后,国家开始推行义务献血,并希望逐步推行到无偿献血,以取缔卖血现象。
  一些新观念、新事物总是难以很快被人们接受,尤其像无偿献血这种需要讲求一点奉献精神的事情。十几年来,无偿献血在我国的推行并不理想。经济利益的驱动,公民素质的局限,使得与社会文明发展极不相称的卖血现象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血液行业中的混乱和由此产生的后果让人触目惊心。
  武汉有一个叫徐婷的女孩不幸遭遇车祸受伤,被送到当地一家医院急救。医院马上进行手术,在手术过程中给她输入了新鲜血液300毫升。一个多月后,小徐婷伤愈出院,谁知没过多久却又感到浑身乏力,厌食恶心。到医院一番检查之后,她被确诊得了急性肝炎。父母认为孩子是因为在医院输血才传染上肝炎的,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过法院调查,查明由于市中心血站未严格对献血者进行体检、化验和复验,向医院提供了带有肝炎病毒的血液,使得小徐婷身体受到损害。虽然最后法院判决血站给予经济赔偿,但对年幼的徐婷来说,健康的损害和心灵的恐慌却无法补偿。
  医疗临床用血事关人的生命健康,不允许有丝毫的疏忽和松懈。可我国目前的血液质量的现状却令人担忧,类似徐婷这样感染血源性疾病的事件屡屡发生。在上海,甚至出现一家医院因给病人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两名病人死亡的恶性事件。
  是什么玷污了血源的纯洁?
  血液质量难以保证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有偿献血的存在。我国临床用血的50%和生产用原料血浆的100%来自个体供血者。这些个体供血者多为农民,以卖血作为经济收入来源之一,文化素质低,一人持有多个身份证和供血证,哪里有卖血的机会,他们就出现在哪里。有的即使身患疾病也千方百计蒙混过关;有的则在短期内频繁供血,甚至一个月内采血两次。如此采集的血液怎能保证质量呢?
  正是由于个体供血者频繁供血,使得乙肝、丙肝、疟疾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机会在他们之中明显增加,其发病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据部分地区调查,丙肝感染率在无偿献血人群中为1%左右,在公民义务献血人群中为1%—2%,而在个体供血人群中为8%—13%,异地流动的个体供血者则高达40%—50%,个别地区甚至高达70%—80%。从1995年以来,又在部分地区的个体供血者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且已经发生多起因血液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个体供血者已成为血源性疾病传播的高危险人群。
  很多有识之士和专家学者这些年来一直呼吁加快推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也早已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这些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已经说明,不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不行,而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不行。在这种形势下,献血法适时出台,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无偿献血制度的全面推行。
  血荒会发生吗
  在献血法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也有一些意见认为,现阶段通过献血法还不合适,因为在我国对献血的宣传远远不够,许多人对献血还存在错误的认识,仓促之间通过献血法,完全推行无偿献血制度,很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搞不好,会出现“血荒”。
  无偿献血真的会引发“血荒”吗?
  在献血法的审议过程中,这种意见被认真地考虑过。但大多数立法者认为,针对我国献血业的严峻现实,考虑到献血业的发展趋势,无偿献血制度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同时,要在献血法中规定相应的措施促进无偿献血的顺利推行,防止“血荒”的发生。在我国,无偿献血完全凭自愿。尽管在立法过程中也有人主张应规定一定强制措施的建议,但考虑到公民权利和国际通行的做法,这一意见未被采纳。
  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设想,为了避免“血荒”,还要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严格输血的适应症,科学、合理地用血。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是大力推行成分输血,也就是将血液中各种成分区分开来,针对患者不同的需要予以相应的成分输血,使血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一旦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临床用血不足时,可以依法动员病人家属、亲友及单位互助献血。无偿献血制度在实施初期,无偿捐献的血液应重点保证急救用血,对择期手术病人可以实施自身储血、动员亲友和单位互助献血为主的办法解决临床用血问题。
  保证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健康
  为了保障献血者健康和血液质量,献血法有几项条文专门对献血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当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血站采集血液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以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献血法甚至明确规定了采血的限量和间隔期,血站对公民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
  实施无偿献血制度后,一大批个体供血者将随之消失,这将极大地提高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安全。与此同时,献血法的规定必将极大地促进献血管理工作的加强和完善。在不远的将来,人们都可以放心地献血用血。
  下图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北京举办大型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时,在一辆流动献血车内,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工作人员王旭娜在义务献血。新华社记者 李明放摄
  近日,数百名福建省福州市民自愿参加了在福州市五一广场举行的无偿献血活动。这是福州金之榕包装三厂厂长游惊涛(右)在无偿献血。新华社记者 彭张青 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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