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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监督职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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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07
第12版(人大工作)
专栏:观象台

  如何发挥监督职能
  任克礼
  近年来,河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监督职权,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路,创造了许多新的监督方式和方法。他们在实践中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相结合,事后监督与事中、事前监督相结合,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但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人大常委会监督范围太大,分不清轻重缓急,监督行为还不够规范,监督效果还不够理想等。为此,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把握好这样几个方面:
  突出监督重点。从目前监督的实践来看,有些基层人大过多地着眼于对“一府两院”日常工作、具体事务的监督。笔者认为,人大监督应当立足于国家权力机关的高度,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依法任命的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
  完善监督形式。从总体上讲,监督形式目前还不够完善,相互衔接不够顺畅,有的形式运用得也不充分。要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不断改进监督形式。
  形成监督网络。目前监督效果欠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网络不够健全。在人大监督内部,横的方面,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未能有机结合;纵的方面,上下级人大的监督未能很好协调和配合。在人大监督外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审判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也未形成合力。要把上述各种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法律有效性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广泛性、及时性、公开性的作用,形成科学有力的监督体系。
  健全监督法制。目前有关法律中,对人大监督原则规定多,而对监督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规定得不具体,不易操作。应当使监督法律化、制度化。拟议中的监督法宜尽快出台,并着重解决监督手段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
  规范监督行为。在当前人大监督工作中,一方面是监督力度不够,效果欠佳;另一方面也渐显出监督行为不规范的苗头。如目前采用较多的执法检查效果不错,但有些也流于形式。干部述职评议虽不失为监督的一种好形式,但程序不够完善。应当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行使监督职权。
  (作者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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