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阅读
  • 0回复

车祸 发生之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08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神州一隅

  车祸
  发生之后……
  本报记者 周朗
  瞧这照片中相互依偎的母女笑得多开心!可是,这张照片对母亲孟秀云及其亲属来说,已成为永远的纪念。4月17日发生在北京海淀区阜石路的一起车祸,使孟秀云一家坠入极度的悲痛之中。
  (一)
  那天晚上8时许,孟秀云带着9岁的女儿张悦,乘坐北国风出租汽车公司的“面的”去外婆家。当车行至海淀区阜石路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辆大货车在双黄线处由东向南左拐弯,一辆在快车道由西向东行驶的超载大货斗车为避大货车驶入逆行道,与正由东向西行驶的“面的”相撞,“面的”被撞得向后倒退,又与在其后行驶的一辆小货车相撞。经前后夹击,“面的”起火,孟秀云像个火球似的被弹出车外,摔倒在路边。她听见车里的女儿叫“妈妈”,但她爬不起身(后经医院诊断:孟秀云骨盆骨折,第五腰椎横突骨折),无法去救孩子,眼睁睁地看着女儿(还有“面的”司机)烧死在车内……孟秀云模模糊糊地记得,是一位穿军装的人把她抱上一辆面包车送到医院的。
  (二)
  6月5日,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04医院烧伤科病房见到孟秀云。虽然事先已有些思想准备,但看到她躺在病床上的惨样,还是让人感到揪心般地难受。
  经医院诊断,孟秀云全身烧伤面积达45%,其中Ⅲ度烧伤31%,主要位于双手、双下肢;深Ⅱ度烧伤14%,主要位于双下肢和面部。
  304医院烧伤研究所临床部主任柴家科告诉我,孟秀云的生命现已基本脱离危险,烧伤创面基本愈合,但外观(如面部)和肢体功能(如踝关节、膝关节)要康复还需进行多次手术。
  孟秀云被转送到304医院时已处于休克状态,医院经初步会诊,立即实施紧急抢救,第二天又组织专家会诊。孟秀云的丈夫张建军强忍着失去爱女的悲痛,四处筹钱为妻子治伤,到6月25日已付医院8万元,尚欠医院医药手术费3.8万元(还不包括特护费、床位费等)。据医院估计,治愈孟秀云的伤,需要治疗费用35万元。这笔数字,张建军、孟秀云夫妇哪能拿得出!
  (三)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大队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4月17日晚所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大货车司机,因为他在“双黄线处左转弯且未避让直行车”。次要责任人是驾驶大货斗车的司机,因为他“超载且措施极为不当”。“面的”司机和小货车司机“不负事故责任”。但日前孟秀云委托王洋律师代理向海淀区法院提出起诉北国风出租汽车公司,并要求先予执行。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王洋律师。她说,尽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租车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但乘客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运送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了解,海淀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北国风出租汽车公司先予支付28万元,用于孟秀云的住院治疗费用。可是直到记者发稿为止,北国风出租汽车公司只是分两次共付了5万元,孟秀云因拖欠医药费,康复手术只好一延再延。
  一场车祸使一朵刚刚绽放的花朵凋谢了,它带给张建军、孟秀云夫妇的精神损伤是难以弥补的,而且孟秀云如今还在忍受着肉体上的痛苦,急等医疗费到位实施康复手术。我们在慨叹车祸无情的同时,盼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使孟秀云的医疗费能早日落实。(附图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