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买壳不可黑箱操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06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金海观潮

  买不可黑箱操作
  贺宛男
  “资产重组”正在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出重头戏,使一批早期改制不彻底,或近年来因行业不景气而业绩大幅度滑坡的“壳公司”旧貌变新颜。
  重组的初衷是要利用上市公司的“壳”。买壳者之所以愿意用自己的“钱包”去换别人的“垃圾”,就是要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通过日后接连不断的配股,把暂时垫出去的资金加倍拿回来。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出发,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排头兵,每年可以从资本市场配股融资。当然应当不断注入优质资产,问题是这种配置应当采用市场手段,应该遵循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而现在盛行的一些买壳上市,恰恰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着值得探讨之处。
  买壳的价格不完全是市场价格。现在的买壳,大多采用国家股或法人股的协议转让,而不是像当年宝延事件那样从二级市场购买;转让价格的高低掺杂着很多地方政策行为,有的说是出资多少多少,实际仅在账面上转一转,还有的甚至干脆采用行政划拨。
  正因为买壳是场外协议转让,整个买壳过程自始至终处在一个“黑箱子”中,公众股东无法得知内情,存在着内幕交易的种种可能。先知先觉者却可以从从容容从地板价买入,几个月内,股价涨上一两倍,绝非难事,一旦公告,一切都已面目全非。事实上,一些买壳者之所以愿意在协议转让的一级市场上做亏本买卖,同二级市场上存在着极大的获利机会有很大关系。
  “扔包袱”和“送钱包”的关联交易绝非公平的市场行为。如某公司大股东收购其4家子公司的不良资产,账面价值仅4000多万,收购价高达8000多万;又如南京某企业,一条公司自己承认“盈利能力较差,短期内没有复苏迹象”的黏胶生产线卖给大股东得了1.16亿元,从大股东手上买下一家年创利4000多万元的优势企业55%股权,也不过1.15亿元,优劣等价,明眼人一看就知,只不过是要凑一个大致相等的金额。虽然,这种类似“周瑜打黄盖”的做法,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别人管不了,但是,财务报表的数据必须绝对真实,关联交易也不例外,这是任何企业都不能违背的。
  从微观看,这种所谓“资产重组”的效果是相当显著的。就是从中观看,例如从某个地方或行业的利益出发,也确实是充分利用了壳资源。但是,从宏观经济的角度考虑,这样做的后果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是劣币驱逐良币。从市场的导向看,是助长投机而不是鼓励投资。今年年报一出来,业绩好的股价跌,业绩差的股价反涨,就是因为差公司有“重组”可能,股价会突发性飙升,而吸引了大量买盘。现在几乎人人都知道,有关地方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决不会眼看壳公司长期失去配股资格而坐视不理,壳公司重组,垃圾变黄金是迟早的事,买绩差股成了一大热门。如果说,在计划经济年代,“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人们已司空见惯的话,市场经济的法则就是新陈代谢优胜劣汰。沪深股市每年有那么多新股上市,有那么几家绩差老股摘牌不是很正常的吗?真要借壳或买壳上市,也应该遵守市场法则。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