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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窗98”登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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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09
第7版(国际)
专栏:通讯

  “视窗98”登场
  本报驻联合国记者 周德武
  由微软公司推出的“视窗98”操作系统软件6月25日起正式在美国各大商店销售。虽然与“视窗95”相比,这算不上一场真正的革命,微软公司也没有投入太多的广告费加以宣传,但由于“视窗95”的官司,使“视窗98”的知名度一点也不亚于“视窗95”。“视窗98”的最显著特点是将该公司的“探索者”浏览器内置入视窗操作系统之中,使两者融为一体;此外增加了对外部设备如扫描仪、摄像机等的支持,强化了系统的自动更新功能。而最具争议性的,莫过于将“探索者”浏览器与操作系统两者融为一体是否有违反垄断法。
  去年10月20日,美司法部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状告微软公司强迫电脑制造商加装该公司生产的“探索者”浏览器,违反了1995年两家达成的协议,该项协议明确要求微软不得利用“视窗”操作系统的优势为销售其他软件产品附加条件。为此,去年12月11日,华盛顿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宣布一项暂时性禁令,要求微软停止这种捆绑销售的行为。今年5月18日,司法部及美国20个州把微软推上被告席,正式指控微软公司利用“视窗95”操作系统进行垄断销售,进而把其垄断扩大到浏览器等市场,违反了1890年反托拉斯法;要求微软要么将“探索者”浏览器移开,要么加装竞争对手网景公司的“导航者”浏览器。地方法院把这场官司的开庭日期定在今年9月8日。
  微软公司为此展开积极的游说,试图证明司法部的做法不利于科技创造与发明。就在“视窗98”上市前两天,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作出一项裁定,驳回了去年12月联邦地方法官杰克逊的禁令,使微软公司士气大振。该裁决称,地方法官杰克逊错误理解了1995年司法部与微软公司达成的协议,而且剥夺了微软公司的申辩权利,不经任何听证就作出禁令,有违法律程序,所以这项禁令不能成立。此外,上诉法院还认为,法院不应该凭想象对产品设计等复杂问题进行判断,并撤销了让哈佛大学法律教授、因特网专家莱西格担任这场官司法律顾问的任命。而微软公司一直指责莱西格对微软有偏见。
  华尔街对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立即作出反应,当天微软公司股票价格上涨4美元多。微软公司总裁盖茨说,这项裁定“对消费者是一件大好事”。公司另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有助于微软打赢9月开庭的那场官司。微软公司发言人表示,“这一裁决显示微软一贯坚持的创新原则得到支持,即任何一个厂家均有充分的自由不断地为消费者推出功能愈来愈多的产品。”司法部发表声明说,这并不影响9月开庭的官司,只是这场官司中的“小小颠簸”。司法部有关官员称,上诉法院的裁决范围很窄,只是针对1995年的协议内容;而司法部的指控范围更广,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微软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但这项裁决促使司法部不得不考虑下一步对策。《纽约时报》6月25日发表文章和社论指出,这场官司的胜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反托拉斯法进行严格或“自由放任式”的解释。用上个世纪的法律打一场高科技领域的官司,这是美国法律界面临的一大挑战。所以,微软公司现在就大肆宣扬其胜利似乎为时尚早。(本报纽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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