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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纸反倾销案初步裁定 决定对加、韩、美进口新闻纸实施临时反倾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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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10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新闻纸反倾销案初步裁定
  决定对加、韩、美进口新闻纸实施临时反倾销
  本报北京7月9日讯 外经贸部今天发布1998年第2号公告,决定从7月10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1997年12月10日,外经贸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开始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在近半年时间内,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损害及损害幅度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存在17.11%至78.93%的倾销幅度,并因此对国内新闻纸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今天说,根据上述的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22条的规定,外经贸部决定从1998年7月10日起,开始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任何进口商向中国进口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应向中国海关交付与初步裁定倾销幅度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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