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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构想的哲学内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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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7-08
第11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

  “一国两制”构想的哲学内涵
  覃志刚 余忠荣
  “一国两制”构想生动地体现了邓小平处理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原则。它深刻反映了邓小平理论中价值论和思维辩证法的相互统一。
  “一国两制”的创造性构想,贯穿了邓小平实践主体的价值观。
  中国的统一问题是与近代以来中国受帝国主义列强欺凌的历史联系在一起的,也是与中华民族反抗侵略、洗刷耻辱、奋斗自强的历程联系在一起的。毕生与中国人民革命建设的进程联系在一起的邓小平,对历史中产生的民族愿望有深刻体认。他说,“中国的统一是全中国人民的愿望,是一百几十年的愿望。”“这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的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强大动力,就来自对中华民族要求统一愿望的历史性担当。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充分理解邓小平对祖国统一事业倾注的巨大热情,就不能充分理解“一国两制”构想的创造性源泉。这一点和邓小平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以及“三个有利于”作为考虑问题、决定工作方针的标准是完全一致的。从根本上说,它就是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
  “一国两制”体现了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路线。
  邓小平在谈到“一国两制”形成的过程时说,“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这是邓小平自己从认识论高度上对“一国两制”构想进行的概括和总结。
  邓小平对如何“实事求是”地认识考察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实问题,曾论述了这样一个思维过程。他说,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个构想就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解决台湾和香港问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非和平方式。而采用和平方式,就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一国两制”构想,就是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是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实现和平方式统一祖国的最好办法。
  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战略转变。就台湾问题而言,用和平方式,有利于保持其稳定;有利于利用其资本主义经济,为发展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主体经济服务;有利于建立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四化建设服务。显然,这是从中国现时代的实际发展出发的一种战略考虑。
  台港澳由于历史的原因,已经形成了自身特殊的现实,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现实状况。祖国统一,是从历史遗留下来的、既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只有照顾各方面的既有的利益,才能使各方面能接受和平解决的办法。这反映了“一国两制”形成的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过程。
  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允许两种不同的、相互对立的制度存在,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并长期保持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个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这种构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没有说过,西方政治学家也没有说过。这的确是一个前无古人的想法。这种大胆的构想,从方法论来说,是植根于辩证思维的土壤之中的。
  在邓小平看来,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为了保证这个主要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环境。一切都要服从整个需要。“一国两制”就是在保证服从全局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提出的,邓小平说,以“一国两制”“保证香港的稳定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所以我们讲‘五十年’不是随随便便,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可见,“一国两制”的根本着眼点,是中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利益。这是一个从全局出发的战略性设计。
  “一国两制”作为一个实现祖国统一的目标的战略性构想,它抓住了以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这个关键性问题,亦即祖国统一这个主要矛盾。在“一国两制”中“一个中国”是根本的前提。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可以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条件可以放得很宽。既抓住祖国统一这个主要矛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又保证在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前提下,在小范围容许资本主义存在,这正是辩证思维所要求的重点论和两点论的统一。
  “一国两制”体现了实践主体观和唯物辩证观的统一。
  邓小平是一个从事实际活动的伟大的政治家和战略家。他的哲学思想贯穿在他指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设计和实践性很强的理论观点之中。其中贯穿的哲学思想就是实践的主体价值观和唯物辩证法的统一。
  实现祖国统一的强烈使命感是“一国两制”创造构想的源泉。正是这种对统一萦怀于心的热烈关切和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使邓小平时刻关注、思考和探索实现祖国统一的途径,并以创新精神,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从哲学范畴看,这个统一正是邓小平对价值原则的坚持和辩证思维的灵活运用。
  如上所述,“一国两制”所体现的实现祖国统一的价值立场是十分鲜明的。这一价值立场正来源于中华民族维护自身统一的历史性要求,因而在内容上它是客观的。邓小平把这一客观要求作为自身的主体性价值原则,在“一国两制”的构想中以科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在实践中坚持了这一立场。在这里,坚定的原则性和高度的灵活性是紧紧结合在一起的。它的哲学依据正是价值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总之,只有从价值论和唯物辩证法相统一的角度,才能完整地揭示“一国两制”构想的哲学内涵,才能从更深一层地理解“一国两制”在实现祖国统一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才能在运用这一理论指导实践中走向新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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