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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桑蚕蚕丝会议确定大力发展蚕丝生产的方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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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2-08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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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桑蚕蚕丝会议确定大力发展蚕丝生产的方针
【本报讯】对外贸易部、纺织工业部、农业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上月联合召开了全国桑蚕蚕丝会议,研究并确定了发展蚕丝生产的方针任务。
会议首先研究了我国蚕丝业目前的发展情况。解放以后,我国蚕丝生产逐年增加,一九五四年所产蚕茧估计比一九五○年增加百分之七十三,厂丝、厂绸的产量,一九五四年比一九五○年提高约一倍。目前百分之三十的养蚕农民已组织起来。国家收购蚕茧占产量的百分之七十。全国厂丝、厂绸已基本上由国家加工和收购。丝绸内外销售总值中,国营的经营额占百分之九十五。五年来我国出口丝绸总值,可换回一百八十万吨钢材,或可换回铺设从满洲里到广州四条半铁路的钢轨,对促进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起了一定作用。
会议指出,我国蚕丝事业虽然在解放后有发展,但是仍赶不上国内外市场的需要。目前蚕丝生产不能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过去受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摧残过重,桑园面积大大缩减,桑叶生产十分不足,蚕茧的总产量不能迅速增加。因此,造成了缫丝设备不能充分利用的现象,江苏、浙江地区现有缫丝设备的利用率只达到百分之七十,广东缫丝厂一般只能开工半年。
会议认为,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都适宜栽桑养蚕,一般每年可养蚕两次,广东、广西的东部可养七、八次;广大农民也都有养蚕的习惯和经验,所以,我国具有发展蚕丝生产的优越条件。同时,由于丝绸出口的价值很高,增加丝绸出口,对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有重大意义;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后,对丝绸的需要也在逐年增加,因此必须努力发展蚕丝生产。会议根据以上情况,确定了大力发展蚕丝生产的方针,要求在一九六二年恢复到战前最高生产水平;并具体确定了一九五五年的计划:培育桑苗七亿三千万株,生产的蚕茧要求比一九五四年增加百分之十一点三六,厂丝、厂绸的生产也要求比一九五四年增加百分之十一多。一九五五年,国家将大量发放蚕种,以扶助养蚕业。
为了完成一九五五年和今后蚕丝生产的计划,会议认为,各地必须大量发展蚕桑生产互助合作,巩固和扩大桑园面积,提高桑园的单位面积产量。在重点产蚕丝的地区,如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应迅速制止挖桑、砍桑。对种桑而未养蚕的农民,应该发动他们养蚕。在山区和丘陵地带,应大力开拓新桑区。注意对蚕桑品种的试验研究,培育优良品种。为了增加丝绸生产,各地还必须改进生产技术,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并有计划地建设新厂。今后应该继续扩大外销,适当供应内销;相应地培养在蚕丝事业中所需要的工、农、贸易、合作等方面的技术干部,逐步实行对个体丝织机户、私营蚕种场和丝绸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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